为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规范和加强我区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提升审查质效,依法保障各类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省市相关要求,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结合我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实际,制定此细则。
本细则所称的重大政策措施,是指拟由区政府出台或者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
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将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相关规定及省市工作要求,积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确保“应审尽审”,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坚决纠正“边清理、边出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