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X3-44-17宗地位于长安区细柳街办,灵韵三路以南、灵秀一路以西、大吉环路以北,规划净用地面积约24054.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
自规划条件指标方案公示开始之日起7天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该规划设计方案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后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公 示 期: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6日
电子邮箱:715322781@qq.com
联系电话:029-81150622
联 系 人:景强强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