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莲湖区东桃园村城改项目三期(历史遗留项目)控规优化(LH-11-03-03、LH-11-03-05实施详细规划)的公示(公示期限7天)

1、LH-11-03-03规划净用地面积约5.600亩(3733平方米,以最终实测为准),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地上建筑面积≤18317㎡,地下建筑面积≥7385㎡(包含LH-11-03-03、LH-11-03-04、LH-11-03-05地块),容积率≤4.91,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高度按照《东桃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工程号2009453)控制。

2、LH-11-03-05规划净用地面积约5.448亩(3632平方米,以最终实测为准),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地上建筑面积≤18148㎡,地下建筑面积≥7385㎡(包含LH-11-03-03、LH-11-03-04、LH-11-03-05地块),容积率≤5.0,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高度按照《东桃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工程号2009453)控制。

停车位配建参考《关于印发西安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的通知》(市资源发〔2023〕3号)和《西安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住宅类项目补充规定(试行)》(市资源发〔2024〕165号)文件要求执行。后退道路红线、用地界线依据相关规范执行。

附件1:LH-11-03-03、LH-11-03-05地块实施详细规划图

自公示开始之日起7天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该规划设计方案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后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公 示 期: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7日

电子邮箱:lhqghglk@163.com

联系电话:029-84581998

联 系 人:王工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