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新区GX-43-21-01实施详细规划及GX5-2-73宗地规划条件公示(公示期限7天)

GX-43-21-01(GX5-2-73)用地位于高新区秦岭大道以南,草堂四路以东,秦岭四路以北,草堂五路以西,规划用地面积约38.647亩。容积率≥1.0,地上建筑面积≥25764.7平方米,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建筑高度≤24米。 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西安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的通知》(市资源发〔2023〕3号)文件要求执行。

自实施详细规划及规划条件公示开始之日起7天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该规划方案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后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公 示 期: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8日

联系电话:81150622

联 系 人:景强强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