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鄠邑区HY3-(1)-346号、HY3-(1)-347号宗地规划条件事项的公示(公示期限7天)

HY3-(1)-346号、HY3-(1)-347号宗地是鄠邑区沣京棚改保回迁安置用地项目,该宗地位于鄠邑区黄柏东路以西、沣二路以北、南北七号路以东、沣三路以南。HY3-(1)-346号宗地净用地面积11189.81㎡,HY3-(1)-347号宗地净用地面积5951.67㎡。HY3-(1)-346号、HY3-(1)-347号宗地规划条件主要规划指标如下:

HY3-(1)-346号宗地: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规划净用地面积11189.81㎡,容积率≤2.80,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建筑限高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执行,地上建筑面积≤31331.47㎡(规划住宅面积≤30441.47㎡,配套设施面积≥890㎡),机动车停车位约393个,地下非机动车停车位约925个。配建设施如下:社区食堂1处,建筑面积800㎡;生活垃圾收集点1处,建筑面积90㎡;再生资源回收点,用地面积6㎡。其余配套设施已在HY3-(1)-301号宗地内配建。

HY3-(1)-347号宗地: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规划净用地面积5951.67㎡,容积率≤2.74,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建筑限高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执行,地上建筑面积≤16305.74㎡(规划住宅面积≤16305.74㎡)。其余配套设施已在HY3-(1)-301号宗地内配建。

自规划条件公示开始之日起7天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该方案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后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公 示 期: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1月20日

联系电话:84886353

联 系 人:张凯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