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西安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安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序 言
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妇女占我市人口的近半数,是数百万家庭的重要成员,是共建共享美好生活,推动西安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陕西省妇女发展规划,西安市委市政府先后制定实施了三个周期的妇女发展规划,为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保障。《西安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实施以来,我市妇女事业在健康、教育、经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环境、法律等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女性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水平总体提高,平均预期寿命延长,孕产妇死亡率持续降低;女性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受教育程度和综合素质不断提升;女性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更加突出,就业规模继续扩大,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持续增加;妇女参与决策、参与基层社会事务管理状况进一步改善;妇女享有的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健全,妇女贫困人口和程度明显降低,社区养老服务覆盖扩大;妇女权益维护机制日趋完善,权益保障力度不断加大;妇女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显著改善,社会性别平等意识不断增强。
走进新时代,妇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与妇女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妇女发展的某些领域与西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的定位还不匹配。如,男女平等观念有待进一步普及;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深度和成效有待继续提升;妇女就业创业的社会环境和支持政策还需继续优化和配套;妇女健康和社会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促进家庭生育、老年女性健康照护的政策和社会支持体系需进一步完善;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妇女发展不平衡问题仍未完全解决。
未来十年是西安全面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竞争力的国家中心城市和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的关键十年,为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带来新的历史机遇。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科学规划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团结引领全市妇女建功新时代,奋进新征程。
依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陕西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依据《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对妇女事业的总体要求,结合西安市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发挥妇女在西安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半边天”作用,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妇女发展事业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西安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部门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律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坚持促进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间妇女的同步均衡发展。
5.坚持国家中心城市定位。按照世界眼光、国际标准、西安特色的要求,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提升西安妇女对陕西、对西北妇女发展的带动能力。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地方法规政策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到2030年,妇女事业发展与西安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竞争力的国家中心城市和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相协调、相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更好地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2/10万以下。
3.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4.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
5.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6.提升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7.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8.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
9.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妇女人数比例。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10.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全面推进健康西安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母亲行动”和“健康西安行动”,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加快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严格监督管理,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多渠道支持妇女健康事业发展。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健全以妇女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加快推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三级标准,新城、碑林、莲湖、雁塔、灞桥、未央妇幼保健机构达到标准化,阎良、临潼、长安、高陵、鄠邑、蓝田、周至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二级标准。提高市、区县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完善快速反应、高效协同、转诊有序的危重病例救治体系。强化区县、街道(镇)、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每所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提供规范妇女健康服务的医生。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紧缺人才的培养和使用。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促进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针对青春期、孕产期、育龄期、更年期和老年期等妇女群体健康需求,不断健全健康管理模式。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持续加强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等中医科室和中药房建设,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加强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业态规范发展。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升产科医疗质量安全水平。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孕产妇急救网络。做好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加大妇幼保健人员医疗技术培训力度。将流动孕产妇纳入居住地医疗卫生保健服务体系。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持续加强生育风险评估咨询指导,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有效运行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5.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推进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试点工作。持续推进实施适龄妇女“两癌”筛查项目,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促进70%的妇女在35岁~45岁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宫颈癌和乳腺癌困难患者的救助。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疾病防控知识。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以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促进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提高服务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品产品的质量保障。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
7.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9%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加强对感染妇女特别是流动感染妇女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
8.促进妇女心理健康。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试点建设,健全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在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知识、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根据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临床诊疗中的应用。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服务。鼓励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水平。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加大妇女健康知识普及力度,发挥健康科普专家作用,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编制妇女健康知识和健康问题信息指南,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掌握身心健康、疾病预防、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方面知识技能。提高妇女参与传染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的宣传教育。促进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建立全市居民健康素养监测评价体系。
10.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健康科普信息和健康服务。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定期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
11.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鼓励支持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社区等按照各自特点广泛开展健身活动,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强化妇女科学健身科普宣传和指导服务,激发妇女健身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运动习惯,提高妇女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12.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科技支撑。加强西安“健康云”平台建设,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和上下联动,加强妇女身心健康领域的科学研究,促进成果转化。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领妇女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中小学全面推进性别平等教育,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女性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5%以上。
5.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稳步提升。
6.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显著缩小。
7.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8.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提高女性思想政治素养。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发挥妇女聪明才智和创造力。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推动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开发性别平等课程,培育性别平等的校园文化。在社团活动、社会实践、家校协同育人中融入性别平等教育。在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入性别平等内容。
3.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水平。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保障农村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实行专项财政补贴,为困难家庭女生、残疾女生提供支持。
4.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职普融通,促进高中阶段职普协调发展,实现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和质量双提升。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型女性人才。鼓励职业院校面向高校女毕业生、女农民工、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术技能培训。
5.注重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在开展提升全民科学素质行动中,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加强全市校外青少年科普基地建设,发挥其在提升女性青少年科学素质中的特殊作用。倡导女科学家、优秀女科技人才进校园开展科普活动,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引导鼓励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培养科学兴趣。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提高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通过项目设置和科学技术培训,支持农村妇女提高科技素养,参与乡村振兴行动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6.推动女性科技人才培养。鼓励女生报考理工科专业、高科技专业学科。继续推动“科技创新巾帼行动”,鼓励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积极参与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从政策上对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进行倾斜。设置专项基金为有志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女性提供资助。出台奖励政策,鼓励国家重点实验室、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吸收女性科技人员参加。
7.加强对女性终身学习的支持。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完善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和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推动落实国家学分银行和学习成果认定制度,提供各类学习账户,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为就业重点群体中的女性劳动者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持续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加大普通话推广力度,深化扫盲后的继续教育。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
8.构建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的相关课程或讲座。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查询法定义务,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及时处置。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5%左右。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4.促进女性人才成长。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保持在43%。女性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益,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8.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9.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
策略措施:
1.完善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实施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创新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政策措施。创新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与资产收益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优化性别平等就业环境。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在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时,关注女性特殊权益的需求,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依法惩处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存在的就业歧视行为,综合应用行政干预、联合约谈、经济制裁、媒体曝光等方式,逐步消除行业、性别的职业隔离现象。健全司法救济机制,依法受理涉及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为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法律救助。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促进城乡妇女就业创业。弘扬女性创业精神、宣传女性创业典型,为女性创业提供资金支持、投融资渠道等方面的资讯与指导,完善促进女性创业的制度环境。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开展就业专项服务活动,促进妇女就业人岗对接。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扶持妇女手工艺品产业的发展,促进妇女就地就近就业。支持女性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业,支持农村妇女发展电子商务,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拓宽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推广女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开展女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大学生实施就业帮扶。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鼓励各类众创空间和孵化平台,为女性创业创新提供更多开放便捷的服务。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促进妇女高质量就业。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缩小男女就业差距。
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政策法规保障,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技决策咨询。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专业知识、科研管理、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培训。
7.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探索开展薪酬调查,加强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8.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执行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督促用人单位执行产假制度,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加大对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等行为的监督处罚,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和职业健康监督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
9.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执法措施。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10.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完善促进妇女生育的政策,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支持。高校、研究机构等用人单位探索设立女性科研人员的生育后科研回归基金。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
11.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依法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宅基地使用权,依法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村妇女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各环节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2.支持脱贫妇女稳定增加收入。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做好农村低收入女性人口、易致贫女性人群帮扶。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特色产业项目。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13.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支持妇女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鼓励农村妇女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帮助妇女在乡村振兴建设中共同发展共同富裕。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全面提升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2.全市女性党员比例到2030年达到并保持在35%以上。市、区县两级党代表大会中的女性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市、区县党员总数中的女性比例。
3.市级、区县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市、区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区县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全市区县党政正职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区县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中一般要有女干部。
5.市级、区县级党政工作部门,力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
6.保持市、区县优秀年轻女性干部比例占到同级优秀年轻干部的25%以上。
7.市、区县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女性正职比例2030年达到20%。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9.村党组织成员中女性比例和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10.社区党组织成员中女性比例与社区党组织书记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0%以上。
11.市、区县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与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保障力度。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思想观念文化等障碍,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将推动妇女参政纳入各级党政工作的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性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培养对党的感情,激发妇女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热情。重视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培养发展党员,壮大女性党员队伍。各级党组织要注重日常教育培养,将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女党员,推选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选。积极培养树立女性党员典型榜样,发挥女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3.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保持女性人大代表结构合理。确保人大代表候选人中女性比例不低于上届。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确保有一定比例的女性。定期组织女人大代表与女政协委员进行专题调研考察活动,深入了解市情民意,充分发挥她们参政议政的积极作用。
4.完善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及储备机制。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对女干部任用和女公务员管理的全程监督力度,选拔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保障女干部在选拔、聘用和晋升时不受歧视。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加强优秀年轻女干部的培养锻炼,通过学习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提高优秀女干部的知识层次、专业结构和领导决策能力。对符合优秀干部条件的女干部进行动态管理、跟踪培养,提高各级优秀女干部比例,壮大优秀女性干部人才队伍。
5.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提高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行业决策管理层中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
6.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采取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对涉及妇女权益的事项,注重听取妇委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
7.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致富带头人、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大学生村官、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重点做好农村“两委”换届工作,采取优先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委会成员、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促进社区妇女议事会建设,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老年妇女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8.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强女性社会组织(以女性会员或女性从业人员为主体)的培育、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加大对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壮大社会组织女性人才队伍。
9.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完善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相关法规政策,参与城市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机制。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以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重视并充分听取妇联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升生育保险参保率。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待遇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落实相关待遇保障。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公平享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失能妇女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困难妇女提供帮扶。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制定出台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健全覆盖全民社会保障体系进程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性别差距和人群差距。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与管理。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措施。妥善解决妇女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建立城乡居民降低生育成本机制。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巩固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贴政策,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功能,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妇女相关重特大疾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提高重特大疾病和多元医疗保障水平。推进女职工大病互助医疗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引导有意愿、有经济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
5.保障女性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有失业保险待遇。适时制定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劳动者提供失业保障。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健全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鼓励、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为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帮扶。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不断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落实各项补贴待遇,逐步提升老年妇女福利水平。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持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优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建民营管理机制,结合服务能力适当拓展服务对象。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支持社会力量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性养老。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
10.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积极探索推行医保助推医养结合发展,助力共建全国综合养老创新试点城市。支持将合规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扩大老年人医保支付范围,建立家庭病床医保支付政策。建立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探索设计符合西安市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为家庭照顾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
11.提高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水平。建立完善以区县为单位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建立困难失能留守妇女定期探访慰问制度。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在家庭建设中弘扬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优化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建立完善支持家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
4.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倡导者、建设者。
6.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建立健全区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支持家庭更好地承担赡养老人责任,继续保障和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
2.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顺应国家生育政策的调整,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等负担。完善0~3岁托育、幼儿教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形成支持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完善并严格执行产假、父母育儿假制度。加强家庭政策研究,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提升与家庭基本职能相适应、相配套的家庭公共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公共服务。完善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健全托育、养老、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提升家庭公共服务标准。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加强对退役军人家庭的支持和保障。发展数字家庭,满足家庭信息获取和使用的服务需求。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全市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夯实社会治理的根基。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拓展和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动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健康家庭、绿色家庭、平安家庭等家庭文明创建活动,提升家庭成员健康素养、环保素养和文明素养,践行绿色、低碳、无烟、勤俭的生活方式。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推进移风易俗,保障妇女的婚姻自由,抵制高价彩礼等现象,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引导改变生男偏好。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服务的规范管理。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壮大各级婚调委人民调解员队伍,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养育子女、赡养老人、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顺应国家生育政策的调整,减轻和降低女性过重的家务负担,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等。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9.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法定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和法定节假日的休假权利,完善落实子女护理假制度。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养老,满足老年妇女社会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0.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督促父母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实家庭教育法定责任。加强家庭教育的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学习正确的家庭教育知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村)、进家庭。
3.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状况监测、监管、评估和整改机制。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建设发展的能力。
5.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强化妇女绿色发展理念,促进妇女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6.提高城乡妇女饮用水质量,降低水污染对妇女的伤害。增强城市供水保障能力,提升城市饮用水水质。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保持在99%以上。
7.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及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8.提高妇女预防及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发挥妇女在防灾救灾中的作用,保障妇女在灾害防治中的特殊需求。
9.培育发展妇女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妇女社会工作专业队伍。
10.扩大妇女国际合作“朋友圈”,讲好西安妇女故事,提升西安在参与国际和区域妇女事务中的影响力。
策略措施:
1.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妇女的政治引领。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妇女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听党话、跟党走。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将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纳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制度体系。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推动各级干部学习习近平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制定并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规划或计划,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供给,加快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将妇女参与城乡文明建设程度和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评选内容。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
4.开展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的传播能力。加强对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相关评估,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的传播行为。完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
5.开展面向妇女的网络文明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引导妇女科学安全使用网络,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和使用技能。
6.引导、组织妇女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建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支持妇女参与环境保护行动。
7.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开展环境污染影响因素研究,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发展的影响。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强化控源治污,持续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和雨污水管网分流改造,全市河湖水质全部达到准Ⅳ类。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稳步推进农村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严格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全面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家用节能环保产品。
8.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用水提供保障。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积极推进建设城乡一体化、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标准化改造,通过“建大、并中、减小”等措施,优化农村供水格局,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加强管理,强化行业监管和水费收缴,及时化解饮水安全风险隐患,更好满足农村妇女用水需求。
9.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家庭厕所革命,做好家庭卫生厕所适用技术和产品研发推广,引导户用厕所进院入室。推进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等公共场所第三卫生间的建设。
10.在突发事件应对中体现性别意识,关切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老年等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的指导培训,增强妇女防灾减灾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
11.加强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在为女性提供服务、维护女性权益方面的作用。积极扶持、培育、发展女性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发挥女性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在妇女服务中的引领、培育和服务功能,畅通和规范女性社会工作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
12.发挥性别文明交流互鉴窗口作用,扩大妇女国际合作“朋友圈”。加强与世界历史文化名城、世界城地组织会员城市、国际友好城市的妇女交流合作,积极主办和参与妇女议题的各类国际、区域会议,积极发展妇女民间外交,增加妇女人文交流。宣传推广“千年古都·常来长安”品牌,讲好西安故事,全面提升西安妇女影响力。在支持妇女投身“一带一路”建设中,贡献西安妇女的智慧,发挥出“半边天”的作用。
13.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利用主流媒体,依托妇联组织全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并正面引导,协调督促处置贬损女性人格尊严的错误观点言论,全面优化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和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法规政策。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实现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有效运行。
3.提高妇女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西安建设中的作用。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及实施办法,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收买被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提高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人身权、财产权。
9.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
策略措施:
1.将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西安建设全过程。加强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提高保障妇女权益的执行力和督查督办效率,全面提升侵害妇女权益案件查处质量。积极稳妥拓展涉及妇女权益保障的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把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西安市基层社会治理、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基层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健全西安市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将性别平等理念落实在法规政策制定实施的全过程,加强地方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定期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性别平等评估专业化队伍建设。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西安建设的能力。开展面向妇女的法治宣传教育和专项普法活动,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普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把普法融入司法行政各项业务。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地方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引导妇女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女性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及陕西省实施办法执行力度。健全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家庭暴力的预防排查,建立和完善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落实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开展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专项统计,对施暴者进行监督回访和教育警示。加强对家庭暴力案件的立案监督。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效率。及时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予以庇护和救助,规范庇护场所和救助管理机构的管理。加强对受暴妇女的心理健康辅导和医疗护理服务、身体康复、生活帮助和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干预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统计。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收买被拐卖妇女犯罪行为。完善落实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反拐工作协调和保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定期开展反拐卖教育培训与宣传,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妇女的反拐意识和能力。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发现、举报拐卖人口犯罪工作机制。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加大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地区的综合整治力度,加强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预防犯罪工作,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犯罪行为。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或智力残疾妇女卖淫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科学做好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的猥亵、侮辱、性侵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的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完善防治性骚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实施办法等,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发挥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制止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和从属关系等实施的性骚扰。畅通救济途径,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
9.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规范管理大众互助网络平台,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侵犯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教育与培训,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在家庭中享有平等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知情权、处分权。在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中,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保障离婚妇女的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妇女获得离婚经济补偿、离婚损害赔偿和离婚经济帮助的权利。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获得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积极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相关实施细则,保障妇女获得专业法律援助的权利。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2.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察、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妇女权益保障地方性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以规划统领全市妇女发展。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实施规划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结合责任分工和工作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
(二)制定区县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区县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妇女发展规划,在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上报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区县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落实规划的工作方案并报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确保规划与部门规划、地区总体规划相衔接,实现妇女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三)完善工作制度。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逐步完善落实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妇儿工委主任办公会议、委员会联络员会议、监测评估工作会议等会议制度;完善落实办公室、成员单位、区县妇儿工委工作报告,委员及联络员工作变动报告等制度;完善落实监测评估、督导检查、联络员、调研、宣传培训、办公室工作等制度。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加强经费保障。市、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大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投入,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经费与财政收入相适应的自然增长机制。妇儿工委专项工作经费要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要与本地妇女人数相匹配,确保妇儿工委及办公室有财力履行工作职能。重点支持农村妇女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妇女事业。
(五)坚持创新发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制度体系,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设计和执行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要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要多方推进,形成强大工作合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交流互鉴经验,讲好西安妇女发展故事。
(六)加强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党政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要加强市、区县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的组织建设,落实妇儿工委办公室人员编制,不断加强能力建设,为规划高质量实施奠定基础。
(七)加大宣传力度。要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取得的典型经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八)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妇女工作智库建设和妇女发展研究基地建设,依托高校、研究基地、社会组织等开展规划实施及妇女发展的调查研究,促进研究成果转化。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方案。市、区县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市、区县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保障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市、区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市、区县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监测统计工作,每年第二季度向统计部门和妇儿工委办公室报送前一年度规划监测统计数据。
评估组由市、区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和妇女发展评估专家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适时调整扩充统计指标,落实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方案,推动纳入西安市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妇女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市级建立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区县级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规划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妇儿工委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应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及时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西安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序 言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是建设幸福家庭、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西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的必然要求。
为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陕西省儿童发展规划,西安市委市政府先后制定实施了三个周期的儿童发展规划,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了重要保障。《西安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实施以来,我市儿童事业全面发展,在健康、教育、福利、社会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确定的主要目标完成情况良好。儿童生命健康管理水平提升,死亡率持续下降,出生预防与监管体系更加完善,疫苗接种率巩固在较高水平;儿童教育全面提质,学前教育基本普及普惠,义务教育持续巩固,残疾儿童受教育得到保障,高中阶段教育水平提高,中等职业教育规范有序;儿童福利得到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全覆盖,农村中小学营养改善计划全面实施,残疾儿童专业康复能力明显提高;儿童成长社会环境家庭环境更加优化,家长素质和家庭教育
水平持续提高,儿童文化产品更加丰富健康;儿童法律保障坚实有力,女童生存权得到有效保护,中小学普法教育全覆盖,预防和控制儿童违法犯罪成果显著。全市儿童共享了深入实施儿童发展规划的丰硕成果。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我市儿童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的理念需要更突出;儿童思想引领需要再增强;0~3岁儿童的早期发展需要再加力;面向特殊儿童、困境儿童的社会福利需要更精准;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需要再推进;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差距需要再缩小;基层儿童保护和服务机制需要更健全等。儿童事业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是西安全面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竞争力的国家中心城市和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的关键十年,为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带来新的历史机遇。必须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方位推行儿童优先原则,科学规划儿童事业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领全市儿童勇担新使命,建功新时代。
依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陕西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依据《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对儿童事业的总体要求,结合西安市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西安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儿童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儿童发展优先。在出台法规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重视并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
4.坚持儿童平等发展。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推动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原则成为社会共识并得到深入落实,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和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全市广大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成为勇担新使命,建功新时代的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未来十年,西安市儿童事业发展在全省处于率先发展水平,儿童事业发展和西安国家中心城市、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发展定位相匹配,西安成为儿童生存发展的幸福之城、文明之城、友好之城。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保障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0‰、5.0‰和6.0‰以下。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街道(镇)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
7.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8.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0.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1.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支持农村地区儿童健康事业发展,逐步实现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建设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完善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制度,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完善妇幼健康大数据,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积极开展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市、区县级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统筹规划和配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三级标准,新城、碑林、莲湖、雁塔、灞桥、未央妇幼保健机构达到标准化,阎良、临潼、长安、高陵、鄠邑、蓝田、周至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二级标准。全力支持市儿童医院建设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2名、床位增至3.17张。健全以区县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发挥健康科普专家作用,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等不良行为,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工作,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依托现有机构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强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强化婚前孕前保健,加强生育风险咨询、评估与指导,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和多学科诊疗协作,规范服务与质量监管。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筛早诊早治。持续开展跨部门有效衔接,做好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五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等服务。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提高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7.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加强儿童罕见病管理。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8.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维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预防接种管理。落实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相关政策。
9.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育机构婴幼儿早期发展的指导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10.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与管理,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5%以上。普及为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充足营养。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继续宣传普及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加强对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的监督管理。
11.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实施儿童近视综合防控,开展分级分类视力健康服务与管理,推进近视综合干预。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和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并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12.增强儿童身体素质。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保障儿童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进一步加大户外运动、健身休闲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达到10小时、初中生达到9小时、高中生达到8小时。
13.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健全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中小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逐步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建立“一生一策”的心理成长档案。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能力,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
14.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增强教育效果。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
15.加强儿童健康领域科研创新。围绕儿童重大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开展基础和应用研究。加强儿科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鼓励儿童用药研发生产,加快儿童用药申报审批工作。完善儿童临床用药规范,药品说明书明确表述儿童用药信息。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儿童基本药物目录,及时更新儿童禁用药品目录。推动儿童健康科技国际国内交流合作。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致死和致残率,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数据为基数下降20%。
2.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预防和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7.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预防、减少和有效处置校园欺凌,提高对校园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
9.预防和干预儿童网络沉迷和手机成瘾,有效治理不良信息,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
10.建立和完善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机制。
策略措施:
1.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构建和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制定实施市、区县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完善儿童伤害防控的警校联动机制和家庭、学校、社区协同合作机制。加大儿童伤害防控的执法力度。
2.创建儿童安全环境。采取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策略,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安全环境。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相关企业、社会组织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各类儿童教育机构、未成年人活动公共场所的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事故。加强河流、湖泊、池塘、水库、湿地等安全警示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寒暑假和其他节假日对危险水体、重点场所的溺水隐患排查和溺水事故防范。加大家庭、学校、社区开展儿童防溺水和应急救助知识教育力度,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教育和引导儿童牢固树立防溺水安全意识,远离危险水体,使用安全游泳场所。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城市道路等规划及建设要优先保障儿童出行安全。完善儿童交通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生产和销售监管。私家车、家用电动车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推广使用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持续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完善校园周边学生交通安全设施,依法依规加强校车管理。儿童监护人(看护人)和学校对儿童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普法教育,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
5.预防和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触电、中毒伤害及动物咬伤、自然灾害、设施设备伤害等。倡导安全家装,消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使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用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燃气等,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燃气具,预防儿童烧烫伤及触电。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监护人(看护人)对农药、医药、日用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误食、误用。提升监护人(看护人)对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预防婴幼儿窒息。大力普及海姆立克急救法。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或伤害。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监护人(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水灾、踩踏等灾害性、突发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引导儿童正确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自动开关门、地铁复合门等设施设备。
6.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和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婴幼儿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和不合格食品处罚力度。加强进口婴幼儿乳粉管理。加大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检测、监管和处罚力度。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体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内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力度。
7.预防和减少儿童用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加大儿童用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严格执行儿童用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加强儿童用品行业自律。对部分儿童用品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加强对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配合省级部门开展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强化校园学生用品安全管理,杜绝“毒跑道”“毒校服”。保障儿童公共活动设施区域大型游乐设施安全。
8.预防和禁止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网络、司法等儿童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落实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后的强制报告制度,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
9.提高对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监护人(看护人)、儿童教育保育工作者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完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为儿童服务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0.加强对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完善落实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反欺凌技能,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学生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1.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部门、互联网企业、学校、家庭、社会儿童网络保护责任,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的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账号注册。加强网络语言文明教育,坚决遏阻庸俗暴戾网络语言传播。实施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推广使用公益性未成年人上网监护软件。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制作、发布、传播侵害儿童权益的信息,儿童监护人(看护人)应当教育引导儿童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
12.完善儿童伤害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体系,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使用工作机制。
13.加强儿童安全教育。提升儿童安全自我防护能力,将交通、水患、食品、网络等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和保育管理全过程。有针对性地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防溺水、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在学校定期开展针对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公共突发事件的紧急疏散演练,强化突发事件应急技能训练,提高儿童自护、自救、防灾及逃生的意识和避险技能。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优质的教育。
2.提高学前教育发展水平,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保持在93%以上,2030年全市实现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普惠性幼儿园占比保持在90%以上。
3.巩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9%以上。保持小学100%的入学率和巩固率,力争初中入学率达到99%以上,初中三年巩固率均保持在99%以上。
4.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优化职业教育布局。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5%以上。
5.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
6.全面提升儿童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
7.完善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
8.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强化性别平等教育,营造尊师爱生和团结友爱的校园文化氛围。
9.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智育水平,发展学生终生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深化教体融合,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育,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形成良好劳动习惯,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
2.培养儿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加强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养成良好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完善德育工作体系,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创新德育工作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
3.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提高教学质量。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管理的能力水平,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在线辐射农村薄弱学校,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在普通中小学实施职业启蒙教育。
4.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发展。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学龄前儿童教养的科学水平与质量。健全学前教育保教质量标准和早期教育标准。进一步完善以社区为依托的公益性、普惠性、多样化的儿童教育机构,促进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为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持续扩大3~6岁学前教育优质资源供给,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学前教育均衡保障机制和基本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缩小城乡办园差距,通过新建、改扩建等举措,满足多样化的学龄前儿童养育教育需求。
5.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完善办学标准,加快城镇学校扩容增位。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学校规定,合理扩大城区学校学位供给,消除城镇“大班额”。改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条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乡村教师素质能力,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巩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成果,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支持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6.进一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快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平稳有序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培养建设一批优秀中职学校和优质专业。
7.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坚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推进孤独症儿童教育工作。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困境儿童提供有保障的公共教育服务和精准资助。
8.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育人全链条,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加强科学教育课程的教学和管理,建设体现科技前沿发展的教育课程体系,加强科学素质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加强社会协同,整合校内外科技教育资源,注重利用科技馆、儿童中心、青少年宫、博物馆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科学教师的培养和配备。完善科学教育质量和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
9.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制度评价体系。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加快完善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建设。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评价方法。
10.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领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坚守教书育人职责。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教师进修培训,倡导教师自主学习,提高基本功和专业能力。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11.开展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建构尊师爱生和团结友爱的校园文化氛围。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尊重学生个人隐私,强化学生隐私保护。优化有利于儿童发展的校园环境,改善学生学习生活条件。
12.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育人共同体。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强化家校社共育。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引导儿童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帮助学生了解国情、市情、社情、民情。规范校外培训,切实减轻学生课外培训负担,严格监管面向低龄儿童的校外网络教育培训。充分发挥中小学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协同育人作用。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社会福利制度体系,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
2.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
3.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4.持续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和托位数量,提高服务质量。
5.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与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安全权益。
6.逐步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补贴标准。
7.建立健全流浪儿童、流动儿童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与服务机制。
8.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稳步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9.保障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
10.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全面完成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到2030年,区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覆盖率达到100%,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11.壮大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基层儿童工作者与儿童社会工作者队伍。到2030年,社会多元化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格局全面形成。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制度体系,提高儿童公共服务供给水平。逐步建成与西安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求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病重残儿童、流浪儿童、贫困儿童等各类困境儿童全面纳入社会福利和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完善儿童社会救助政策,加大教育、医疗等领域儿童专项救助力度,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建立儿童福利支出财政经费自动调节与增长机制。提高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可及性与智慧化水平。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浏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
2.完善多层次儿童医疗保障制度。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加大儿童罕见病和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力度。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儿童医疗负担。
3.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膳食费用分摊机制。加强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4.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多元化发展。建立健全支持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照护服务政策体系。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服务,建立市、区县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规划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照护服务机构和社区照护服务点,扩大公益性、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开展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鼓励市属高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根据市场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培养壮大婴幼儿照护人才队伍。
5.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畅通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安置渠道。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健全收养人监护能力评估制度、收养回访监督制度。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适龄儿童优先就业。
6.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儿童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逐步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项目的覆盖面。完善残疾儿童服务标准体系,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发展,加强残疾儿童康复专业队伍建设,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和专业化服务水平。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及康复训练等服务。
7.加强流浪乞讨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政府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完善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明确属地责任、夯实监管责任、强化责任追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提升救助管理服务水平。落实流浪儿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
8.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整合社区和社会资源,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会融入。关注流动儿童心理健康,加强学校流动儿童心理关爱服务。
9.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明确责任,形成各级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各司其职、内外协同、互相衔接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强化区县、街道(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积极倡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鼓励支持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积极实施乡村振兴计划,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10.提高儿童之家(妇女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社会多方参与的儿童之家共建格局,提高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的覆盖率。建立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社区儿童主任作用,提升儿童之家管理和使用效能。保证儿童之家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安全。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专业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11.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区县—街道(镇)—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困境儿童“强制报告”机制,强化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侵害儿童的强制报告责任义务。使用好全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市级政府部门、区县(开发区)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儿童帮扶诉求发现难、报告难、联动难、监督难等问题。
12.提高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和服务水平。全面完成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强化市级儿童福利院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服务功能,将市级儿童福利院打造成覆盖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病重残儿童、贫困儿童等各类困境儿童的综合型服务机构。加强区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依法做好符合民政部门临时监护情形的未成年人收留、抚养工作,牵头开展区域内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13.加强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儿童保护与服务队伍建设。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培育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每个区县至少培育孵化1家儿童类社会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与服务事项纳入各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加强基层儿童工作者队伍建设,落实基层儿童督导员与儿童主任岗位津贴和工作职责,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加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水平。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的基础性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抚养、教育、保护责任。
4.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每个区县建立一所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95%的城市社区和85%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加强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地方法规政策建设。
8.开展家庭与儿童发展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教育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培养劳动意识和习惯,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等。
3.增强家庭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督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防范和矫正儿童的不良行为,保障儿童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禁止对儿童忽视、冷漠、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督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掌握家庭教育方法。重视儿童成长中的家庭环境建设。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
4.用好家风涵养熏陶儿童。发挥父母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家庭和睦、勤俭节约、邻里互助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等。
5.培养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多种形式亲子活动,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鼓励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室设立亲子阅读区。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多种形式至少设立1所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社区(村)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把家庭教育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强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管理,促进家庭教育服务行业自律。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8.加强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地方法规政策建设。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实施父母育儿假。落实促进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支持与保障作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优先领域。完善家政服务标准,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
9.加强家庭与儿童发展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充分发挥学术性社会组织作用,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和课程,建立家庭与儿童发展研究基地,培养壮大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纳入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儿童读书阅读率显著提升。
4.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的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5.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6.确保儿童享有充分的闲暇、娱乐。
7.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8.营造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校园及社区周边良好环境。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9.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保持在99%以上。全面普及农村卫生厕所。
10.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在校中小学生环保知识知晓率力争达到100%。
11.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12.广泛开展儿童事务国际交流与合作。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出台法规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在城乡建设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均衡配置城乡公共文化资源,保障城乡儿童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制作和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西安传统文化特色的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优秀出版物、影片、戏曲、游戏、广播电视节目等精神文化产品。将儿童定期参观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计划。积极开展面向儿童的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服务、演展和科技普及活动,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支持儿童题材作品参加中央和我省、我市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等重大项目和重要展演节庆活动。指导互联网网站、互联网文化企业等探索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
3.优化儿童阅读环境。鼓励社区图书馆设立儿童读书专区,积极推动儿童阅读和家庭亲子阅读,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推广面向儿童的出版物分级制,为不同年龄段的儿童提供适应其年龄特点的出版物,为儿童家长选择出版物提供建议和指导。完善儿童阅读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保障特殊群体基本阅读权益,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区为盲童提供读书便利。提高数字化阅读质量和水平,组织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和加强儿童阅读宣传推广等。
4.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的审读、鉴定和处置,持续推进“扫黄打非”工作,坚决打击和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整顿和规范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秩序。严格网络出版、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社交、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
5.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烟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加大对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和限制组织、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
6.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学校、幼儿园、家庭和社会多渠道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培养儿童运用媒介的技能,学会辨析媒介内容真伪优劣。加强对不同年龄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为欠发达地区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7.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听取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加强学校班委会和社团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8.提高儿童闲暇生活质量。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培养儿童良好的闲暇生活方式,鼓励儿童发展多方面的兴趣爱好。引导家长指导儿童合理安排闲暇时间和闲暇活动。减轻儿童学习负担,保证儿童适当自主支配闲暇时间。家庭、学校、社区应为儿童提供合适的场地,组织开展适合儿童身心发展特点的游戏、娱乐活动。
9.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促进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体现儿童视角,研究和学习中国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建设的成功模式,探索创建具有西安特色的教育托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人身安全、福利保障、交通出行、城市空间、社会环境等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10.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和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捐赠、资助等方式,支持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建立少先队组织。加大对农村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各类校外活动场所要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联系,积极主动为儿童参加校外活动提供周到优质的服务。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建立完善儿童校外活动人身安全保险制度和相关配套制度,定期对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坚决清除不适宜儿童参与的活动项目和服务内容。整顿校外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11.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持续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修复,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稳步推进农村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发展环保产业,控制和治理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铅等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监测。全面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障率。在农村户厕改造中将改水改厕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推动厨房污水、洗涤污水(灰水)和厕所污水(黑水)分离处理工作。
12.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和社会实践等环节。推动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和“西安生态日”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依托自然保护地等建设儿童自然教育基地,开展儿童自然教育。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
13.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制定儿童防护用品标准。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和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14.开展促进儿童发展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公约和文件。加强儿童发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发挥西安优势,积极宣介促进儿童发展的“西安故事”。增进西安市与国内其他省、市、地区的儿童发展交流与合作,提升西安市儿童事业发展水平。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宣传和实施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完善地方儿童保护法规政策体系。
2.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
3.加强儿童司法保护,完善地方儿童司法工作体系。
4.提升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2030年,全市中小学生普法知晓率力争达到100%。
5.依法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
6.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依法打击使用童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拐卖、遗弃、暴力、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打击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完善和落实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民法典、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实施。逐步加强儿童保护的地方法规政策建设。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积极开展儿童保护的法学理论和实践研究。
2.严格儿童保护领域的执法。加大针对儿童保护重点问题的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等行为,健全监护侵害的报告、处置、临时安置等措施,落实针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儿童的救济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健全儿童保护跨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建立儿童保护救助协作制度,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机制,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加强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专业化水平建设,构建涉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议事协调工作机制。扩大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设置覆盖面。设立少年警务机构,逐步实现少年警务工作的专业化。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事务。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机制。健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的配合衔接。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有关方面加强合作,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继承权、受遗赠权等人身和财产权益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5.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推进儿童保护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建设。完善地方儿童法律援助实施办法,依法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范围。对遭受性侵害、监护侵害以及其他心理创伤或心理损害的儿童开展身心康复。对没有监护人、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或原监护人被撤销资格的儿童进行生活安置,提供临时照料、复学就业或者指定监护人等多元综合救助。依法设立儿童司法救助基金。
6.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教育、司法、共青团等有关部门和组织共同参与儿童法治教育工作。加强学校法治教育考核,做好家长法治教育,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法治资源教室建设。运用设置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组建少年警队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引导媒体广泛宣传儿童保护法律法规,落实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儿童案件的具体措施,尊重儿童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7.全面保障儿童的合法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的人民调解工作,落实各级人民法院和妇联组织在家事调解领域的合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胎儿的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等权利。依法保护儿童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领域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完善和落实监护制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落实各级各部门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职责,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儿童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加强监护干预,及时制止和纠正监护人侵害儿童权益事件,依法依规对监护人予以训诫、教育、惩处,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依法恢复监护人资格。落实国家监护制度和民政部门监护职责。
9.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完善地方禁止使用童工的办法和细则,落实禁止使用童工的各项措施。明确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禁止性条款,预防和制止儿童参加有害其身心健康的商业活动。加强对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心理辅导等。
10.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建立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探索并完善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从业资格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强对外籍教师的考核监督、日常监管、信用记录、情况通报等。依法严惩对儿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救助机制,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二次伤害”。对遭受性侵害或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通过支持起诉等方式,完善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11.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法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部门联动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及时受理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充分运用家庭暴力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惩戒和教育。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儿童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有需要的儿童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3.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儿童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儿童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依法查处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持有有关儿童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4.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完善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采取干预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儿童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依法采取分等级细化的教育矫治措施。完善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专门学校等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和跟踪帮教措施。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以规划统领全市儿童事业发展。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市、区县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实施规划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结合责任分工和工作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
(二)制定区县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区县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儿童发展规划,在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上报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区县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落实规划的工作方案并报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确保规划与部门规划、地区总体规划相衔接,实现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三)完善工作制度。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逐步完善落实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妇儿工委主任办公会议、委员会联络员会议、监测评估工作会议等会议制度;完善落实办公室、成员单位、区县妇儿工委工作报告,委员及联络员工作变动报告等制度;完善落实监测评估、督导检查、联络员、调研、宣传培训、办公室工作等制度。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加强经费保障。市、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大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投入,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经费与财政收入相适应的自然增长机制。妇儿工委专项工作经费要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要与本地儿童人数相匹配,确保妇儿工委及办公室有财力履行工作职能。重点支持农村儿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措资源,发展儿童事业。
(五)坚持创新发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加强促进儿童发展的地方法规政策建设,完善儿童权利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交流互鉴经验,讲好西安儿童发展故事。
(六)加强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党政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要加强市、区县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的组织建设,要解决妇儿工委办公室人员编制,不断加强能力建设,为规划高质量实施奠定基础。
(七)加大宣传力度。要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党中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取得的典型经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八)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及办公室作用,加强儿童工作智库建设和儿童发展研究基地建设,依托高校、研究基地、社会组织等开展规划实施及儿童发展的调查研究,促进研究成果转化。
(九)鼓励社会各界参与规划实施。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方案。市、区县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市、区县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市、区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市、区县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监测统计工作,每年第二季度向统计部门和妇儿工委办公室报送前一年度规划监测统计数据。
评估组由市、区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和儿童发展评估专家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适时调整扩充统计指标,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方案,推动纳入西安市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市级建立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区县级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规划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应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及时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