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县(开发区)发改部门、财政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按市营商办《贯彻落实陕西省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任务分解方案》任务安排,依据《西安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市审改办发〔2020〕1号),参照《西安市物价局等九部门关于转发<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备案)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市物发〔2019〕6号),现与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联合印发《2020年西安市市级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收费目录清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清单》共涉及16个市级部门,90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其中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数量、行政审批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实施依据等基本依据《西安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市审改办发〔2020〕1号)。与市审改办发〔2020〕1号事项目录有3处不同:一是因市投资合作局无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经市行政审批局确认,将市投资合作局从《收费目录清单》剔除;二是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建议,经市行政审批局确认,市市场监管局增加2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三是根据市交通局建议,经市行政审批局确认,市交通局增加2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二、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市级部门行政审批受理条件,不得收费。
三、《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执行中有因政策调整而增加或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自动进入或退出清单;如有因价格政策法规调整的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按照新的价格文件执行。
四、《收费目录清单》中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各中介机构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收费标准;《收费目录清单》中属市场调节价的,应按照充分竞争、自主选择的原则,由委托方与执收方充分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五、各中介服务机构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市和区(县)、开发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管,坚决依法查处中介服务收费中存在的价格违法行为,营造良好市场价格环境。
七、《收费目录清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2020年西安市市级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西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8月17日
附件
2020年西安市市级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涉审行政审批 项目名称 |
项目 类别 |
实施依据 |
收费情况 |
项目是否执收 |
备注 |
|||||
收费名称 |
执收单位 |
执收单位性质 |
收费 性质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
1.市教育局 |
||||||||||||
1 |
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
教师资格认定 |
行政 许可 |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2003第16号)、《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 |
体检收费 |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 |
企、事业单位 |
医疗服务项目收费 |
民营医院执行市场调节价;公立三级医院30元/人 公立二级医院24元/人 |
公立医院执行陕价服发〔2017〕30号 |
是 |
公立医院不另收挂号费和诊查费,常规检查以外新增的检查项目另行收费 |
2 |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
通话水平测试费 |
西安市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中心 |
事业单位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0元/人 |
陕价行函〔2005〕173号 |
是 |
|
|||
3 |
验资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
行政 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出具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财务会计审计报告收费 |
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 |
企业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
是 |
|
4 |
财务审计报告 |
民办学校年检(普通中学、职业中学) |
其他 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出具财务审计报告收费 |
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 |
企业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
是 |
|
2.市民宗委 |
||||||||||||
5 |
验资报告 |
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 |
行政 许可 |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
出具验资报告收费 |
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 |
企业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
是 |
|
3.市公安局 |
||||||||||||
6 |
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报告 |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
行政 许可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 |
安全评估收费 |
取得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制造业的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企业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
是 |
|
7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行政 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 |
具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质的单位 |
企业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
是 |
|
8 |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
行政 许可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 |
体检费 |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
事业单位 |
医疗服务项目收费 |
三级医院30元/人 二级医院24元/人 |
陕价服发〔2017〕30号 |
是 |
不另收挂号费和诊查费,常规检查以外新增的检查项目另行收费 |
9 |
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任务书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
行政 许可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 |
编制工程设计方案或任务书收费 |
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
企业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
是 |
|
10 |
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 |
图纸设计收费 |
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
企业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
是 |
|
|||
11 |
安全评估报告书 |
焰火燃放许可 |
行政 许可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GB24284-2009) |
安全评估收费 |
Ⅰ级安全焰火燃放资质的企业或专家组 |
企业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
是 |
|
12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机动车注册登记 |
行政 许可 |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 |
机动车检测机构 |
企业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
是 |
|
13 |
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估报告 |
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 |
行政 许可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
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估报告收费 |
高于或等于本工程等级的二级以上(含二级)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
企业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
是 |
|
4.市民政局 |
||||||||||||
14 |
验资报告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行政 许可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
出具验资报告收费 |
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 |
企业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
是 |
|
15 |
验资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行政 许可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
出具验资报告收费 |
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 |
企业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
是 |
|
16 |
验资报告 |
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行政 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会管理条例》 |
出具验资报告收费 |
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 |
企业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
是 |
|
5.市司法局 |
||||||||||||
17 |
身体健康证明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 |
行政 许可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 |
体检费 |
县级以上医院 |
企、事业单位 |
医疗服务项目收费 |
民营医院执行市场调节价;公立三级医院30元/人 公立二级医院24元/人 |
公立医院执行陕价服发〔2017〕30号 |
是 |
公立医院不另收挂号费和诊查费,常规检查以外新增的检查项目另行收费 |
6.市人社局 |
||||||||||||
18 |
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
劳务派遣经营、变更、延续、注销许可 |
行政 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
出具验资报告工财务审计报告收费 |
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 |
企业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
是 |
|
19 |
验资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行政 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出具验资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收费 |
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 |
企业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
是 |
|
7.市资源规划局 |
||||||||||||
20 |
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临时占用毁损土地) |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转用审批 |
行政 许可 |
《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
土地复垦方案报告收费 |
具有土地规划资质的单位 |
企业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
是 |
|
21 |
除国有企业改制中以划拨、代管方式处置外,其他方式供应国有土地使用权时进行地价评估 |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审批 |
行政 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4号) 《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令(98)第8号) |
宗地地价评估费 |
具有相应土地估价资质的机构 |
企业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
是 |
|
22 |
编制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
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注销登记 |
行政 许可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653号修订) 《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1号) |
编制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收费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企业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一级市场由政府付费;其它市场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
|
/ |
|
23 |
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的)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和资质备案 |
其他 权力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和下放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8〕74号) |
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收费 |
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 |
企业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
是 |
|
24 |
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行政 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 第656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 第63号) |
权属调查及测绘收费 |
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 |
企业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
是 |
|
25 |
选址论证报告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行政 许可 |
《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 |
出具选址论证报告收费 |
具有相应资质机构 |
企业、事业单位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
是 |
|
26 |
建设用地范围测量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行政 许可 |
《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 |
建设用地范围测量收费 |
具有相应资质机构 |
企业、事业单位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
是 |
|
27 |
变更规划条件论证报告 |
《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 《关于印发西安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规定的通知》(市政发〔2009〕105号) |
变更规划条件论证报告收费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企业、事业单位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
是 |
|
||
28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 |
《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设计费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企业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
是 |
|
||
29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行政 许可 |
《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设计费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企业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
是 |
|
8.市生态环境局 |
||||||||||||
30 |
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行政 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出具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收费 |
具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编制单位 |
企业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
是 |
|
9.市住建局 |
||||||||||||
31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行政 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 《西安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 |
具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格的企业 |
企业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
是 |
|
32 |
房产测绘成果报告 |
房产测绘成果审核 |
其他 权力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第83号)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 |
房产测绘收费 |
具备资质的测量机构 |
企业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
是 |
|
33 |
消防设计文件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
行政 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29号,2019年4月23日实施)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 |
出具消防设计专项审查意见 |
具有相关资格的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 |
企业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
是 |
|
34 |
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行政 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29号,2019年4月23日实施)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 |
编制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收费 |
具有相关消防检测资质的消防工程检测公司 |
企业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
是 |
|
10.市城管局 |
||||||||||||
35 |
燃气设施工程和设施的安全评估报告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行政 许可 |
《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 |
出具燃气设施工程和设施的安全评估报告收费 |
具有安全评价资质的单位 |
企业、事业单位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
是 |
|
11.市交通局 |
||||||||||||
36 |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行政 许可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 |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收费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和单位 |
企业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
是 |
|
37 |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
行政 许可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 |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收费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和单位 |
企业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
是 |
|
38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
行政 许可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
出具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收费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和单位 |
企业、事业单位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
是 |
|
39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
行政 许可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
出具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收费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和单位 |
企业、事业单位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
是 |
|
40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
行政 许可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
出具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收费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和单位 |
企业、事业单位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
是 |
|
41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设置非公路标志牌许可 |
行政 许可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
出具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收费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和单位 |
企业、事业单位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
是 |
|
42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开设平交道路许可 |
行政 许可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
出具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收费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和单位 |
企业、事业单位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
是 |
|
43 |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
客运、货运车辆(含危险品运输车辆)定期审验 |
其他 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6号) |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收费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和单位 |
企业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
是 |
|
44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验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 |
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
事业单位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具体标准见收费依据文件附表 |
财综〔2011〕16号、发改价格〔2009〕3212号、财综〔2001〕10号 计价格〔1997〕1707号、 计价费〔1996〕1500号、计价格〔1995〕339号、〔1992〕价费字268号、陕价费调〔2000〕23号、陕价行发〔2011〕5号、陕价行函〔2009〕3号、陕价行函〔2013〕118号、陕质监局计发〔2003〕32号、《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下调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的通知》(2018年3月30日) |
是 |
评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
45 |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
《道路运输证》配发 |
其他 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6号) 《关于修订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便字〔2014〕181号) |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收费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和单位 |
企业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
是 |
|
46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验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 |
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
事业单位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具体标准见收费依据文件附表 |
财综〔2011〕16号、发改价格〔2009〕3212号、财综〔2001〕10号 计价格〔1997〕1707号、 计价费〔1996〕1500号、计价格〔1995〕339号、〔1992〕价费字268号、陕价费调〔2000〕23号、陕价行发〔2011〕5号、陕价行函〔2009〕3号、陕价行函〔2013〕118号、陕质监局计发〔2003〕32号、《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下调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的通知》(2018年3月30日) |
是 |
评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
12.市商务局 |
||||||||||||
47 |
验资报告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
行政 许可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 |
出具验资报告收费 |
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 |
企业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
是 |
|
13.市卫生健康委 |
||||||||||||
48 |
健康体检证明 |
医师执业注册 |
行政 许可 |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计委令第13号) |
健康体检收费 |
医疗机构 |
企、事业单位 |
医疗服务项目收费 |
公办医院收费标准依据陕价服发〔2017〕30号文件执行;民办医院执行市场调节价 |
陕价服发〔2017〕30号 |
否 |
|
49 |
编制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放射诊疗许可 |
行政 许可 |
《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 |
编制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收费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企业、事业单位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
是 |
|
50 |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 |
行政 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 |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收费 |
第三方检测机构 |
企业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
是 |
|
51 |
西安市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行政 许可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 |
|
|
|
|
|
|
否 |
健康体检证明在西安市卫健委官网及西安疾病控制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的医疗机构办理 |
52 |
水质检验报告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 |
出具水质检验报告收费 |
有检测能力的机构 |
企业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
是 |
|
||
14.市应急管理局 |
||||||||||||
53 |
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 |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行政 许可 |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20号发布,78号修订) |
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收费 |
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
企业、事业单位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具体标准见收费依据文件附表 |
财综〔2011〕16号、发改价格〔2009〕3212号、财综〔2001〕10号 计价格〔1997〕1707号、 计价费〔1996〕1500号、计价格〔1995〕339号、〔1992〕价费字268号、陕价费调〔2000〕23号、陕价行发〔2011〕5号、陕价行函〔2009〕3号、陕价行函〔2013〕118号、陕质监局计发〔2003〕32号、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下调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的通知》(2018年3月30日) |
是 |
|
54 |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20号发布,78号修订) |
出具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收费 |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认定的具备基础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企业、事业单位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
是 |
|
||
55 |
安全评价报告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
行政 许可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65号) |
出具安全评价报告收费 |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认定的具备基础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企业、事业单位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
是 |
|
56 |
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图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65号) |
出具实测图和设施平面图收费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企业、事业单位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
是 |
|
||
57 |
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65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发布,77号修订) |
出具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收费 |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认定的具备基础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企业、事业单位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
是 |
|
||
58 |
安全评价报告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
行政 许可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7号发布,79号修订) |
出具安全评价报告收费 |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认定的具备基础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企业、事业单位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
是 |
|
59 |
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7号发布,79号修订)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5号发布,79号修订) |
出具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收费 |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认定的具备基础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企业、事业单位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
是 |
|
||
60 |
安全评价报告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行政 许可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5号发布,79号修订) |
出具安全评价报告收费 |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认定的具备基础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企业、事业单位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
是 |
|
61 |
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5号发布,79号修订)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5号发布,79号修订) |
出具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收费 |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认定的具备基础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企业、事业单位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
是 |
|
||
62 |
安全评价报告 |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行政 许可 |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4号) |
出具安全评价报告收费 |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认定的具备基础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企业、事业单位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
是 |
|
63 |
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4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发布,77号修订) |
出具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收费 |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认定的具备基础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企业、事业单位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
是 |
|
||
64 |
安全评价报告 |
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行政 许可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5号发布,79号修订) |
出具安全评价报告收费 |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认定的具备基础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企业、事业单位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
是 |
|
65 |
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5号发布,79号修订)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1号发布,79号修订) |
出具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收费 |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认定的具备基础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企业、事业单位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
是 |
|
||
66 |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行政 许可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发布,77号修订) |
出具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收费 |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认定的具备基础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企业、事业单位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
是 |
|
67 |
安全设施设计 |
安全设施设计收费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企业、事业单位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
是 |
|
|||
68 |
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出具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收费 |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认定的具备基础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企业、事业单位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
是 |
|
|||
69 |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行政 许可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发布,77号修订) |
出具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收费 |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认定的具备基础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企业、事业单位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
是 |
|
70 |
安全设施设计 |
安全设施设计收费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企业、事业单位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
是 |
|
|||
71 |
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出具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收费 |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认定的具备基础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企业、事业单位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
是 |
|
|||
72 |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其他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行政 许可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发布,77号修订) |
出具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收费 |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认定的具备基础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企业、事业单位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
是 |
|
73 |
安全设施设计 |
安全设施设计收费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企业、事业单位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
是 |
|
|||
74 |
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收费 |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认定的具备基础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企业、事业单位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
是 |
|
|||
75 |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行政 许可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5号发布,79号修订)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发布,77号修订) |
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收费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企业、事业单位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
是 |
|
76 |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出具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收费 |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认定的具备基础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企业、事业单位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
是 |
|
|||
77 |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
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收费 |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认定的具备基础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企业、事业单位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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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市市场监管局 |
||||||||||||
78 |
健康体检表 |
执业药师注册 |
行政 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药管人〔2000〕156号) |
体检费 |
县级以上医院 |
事业单位 |
医疗服务项目收费 |
三级医院30元/人 二级医院24元/人 |
陕价服发 〔2017〕30号 |
是 |
不另收挂号费和诊查费,常规检查以外新增的检查项目另行收费 |
79 |
食品检验合格报告 |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
行政 许可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6号)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药监食函〔2016〕103号) |
出具食品检验合格报告收费 |
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 |
企业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
是 |
|
80 |
健康体检表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6号)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药监食函〔2016〕103号) |
体检费 |
县级以上医院 |
事业单位 |
医疗服务项目收费 |
三级医院30元/人 二级医院24元/人 |
陕价服发 〔2017〕30号 |
是 |
不另收挂号费和诊查费,常规检查以外新增的检查项目另行收费 |
||
81 |
健康体检表 |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
行政 许可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28号) |
体检费 |
县级以上医院 |
事业单位 |
医疗服务项目收费 |
三级医院30元/人 二级医院24元/人 |
陕价服发 〔2017〕30号 |
是 |
不另收挂号费和诊查费,常规检查以外新增的检查项目另行收费 |
82 |
健康体检表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行政 许可 |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 |
体检费 |
县级以上医院 |
事业单位 |
医疗服务项目收费 |
三级医院30元/人 二级医院24元/人 |
陕价服发 〔2017〕30号 |
是 |
不另收挂号费和诊查费,常规检查以外新增的检查项目另行收费 |
83 |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报告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行政 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 第549号)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 |
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
事业单位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具体标准见收费依据文件附表 |
财综〔2011〕16号、发改价格〔2009〕3212号、财综〔2001〕10号 计价格〔1997〕1707号、 计价费〔1996〕1500号、计价格〔1995〕339号、〔1992〕价费字268号、陕价费调〔2000〕23号、陕价行发〔2011〕5号、陕价行函〔2009〕3号、陕价行函〔2013〕118号、陕质监局计发〔2003〕32号、《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下调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的通知》(2018年3月30日) |
是 |
|
84 |
计量标准器具检定或校准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行政 许可 |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质检总局令2004第72号) |
计量标准器具检定或校准收费 |
有相应资质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机构或计量较准服务机构 |
企业、事业单位 |
涉及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的收费已停止征收;非强制检定收费不得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费 |
|
|
/ |
依据市财发〔2017〕56号文件,对涉及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的计量收费自2017年3月起停征,非强制检定收费不得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费 |
85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所需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成绩单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行政 许可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质检总局令第140号)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所需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费 |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的人员资格考试机构 |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的企业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具体标准见收费依据文件附表 |
陕价费发〔2018〕41号 陕财办综〔2007〕58号 陕价行函〔2007〕122号 陕质监函〔2007〕218号 |
是 |
|
86 |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鉴定评审 |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核准 |
行政 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陕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TSG 07-2019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放或者委托行政审批事项的通告(陕市监发〔2018〕64号) |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鉴定评审收费 |
有资质的机构 |
企、事业单位 |
实行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
是 |
|
87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