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司法局
关于转发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发改委、开发区发改部门、司法局,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司法厅关于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1〕1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司法厅关于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doc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司法局

2020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