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明确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市发改价格〔2021〕22号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发改部门、财政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现将《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明确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1〕11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明确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