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限制养犬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开发区发改部门、财政局,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限制养犬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2〕15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转发《关于制定我省限制养犬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pdf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