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印发《2022年度西安市市区(县)两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发改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在《西安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西安市市区(县)两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市审改办发〔2022〕3号)明确的西安市市区(县)两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基础上,依据现行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及收费标准文件,市发改委编制了《2022年度西安市市区(县)两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收费目录清单》),现会同市行政审批局联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依据《西安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西安市市区(县)两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市审改办发〔2022〕3号,以下简称《事项清单》)明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数量、行政审批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实施依据梳理的《收费目录清单》共涉及市区(县)两级20类行政部门,183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其中市本级61项。

二、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市区(县)两级行政审批受理条件,不得作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

三、《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因《事项清单》调整而增加或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自动进入或退出《收费目录清单》;如有因价格政策法规调整的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按照新价格文件执行。

四、《收费目录清单》中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各中介服务机构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收费标准;《收费目录清单》中属市场调节价的,应按照充分竞争、自主选择的原则,由委托方与执收方充分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五、各中介服务机构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市级和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管,坚决依法查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中存在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市场价格环境。

七、《收费目录清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2022年度西安市市区(县)两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8月26日

《2022年度西安市市区(县)两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