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教育局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西安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相关解读:《西安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发布 民办一类小学每学期不超过8000元

一图读懂丨西安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教育局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西安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发改部门、教育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属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为加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工作,规范我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行为,按照国家、陕西省、西安市政府关于民办教育收费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积极稳妥推进民办教育收费改革,创造公平有序的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环境,我们研究制定了《西安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西安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2.西安市民办中小学收费分类标准及学校名单

  3.学校分类收费标准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教育局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5日

附件1

西安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加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工作,规范民办教育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关于民办教育收费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积极稳妥推进民办教育收费改革,创造公平有序的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环境,规范我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坚持促进发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民间资本兴办教育事业,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坚持放管结合,扩大民办教育办学自主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收费行为;坚持分类指导,依据办学成本、发展定位、社会认可度、办学成效等,实施学费分类收费管理,加强收费监管,遏制过度逐利,逐步有序推进民办教育收费改革。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初中、小学(以下简称民办中小学)、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以下简称民办幼儿园)。

    营利性民办高中、幼儿园适用于本办法的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

第四条 收费项目

    民办中小学对受教育者可以收取学费,对在校住宿的学生可以收取住宿费;民办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

    民办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可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为伙食费;可收取的代收费包括体检费、保险费。

    民办小学可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为伙食费;民办初中可收取的代收费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费,可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为伙食费;民办高中可收取的代收费为普通高校考试报名费、课本费、体检费,可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为伙食费。

第五条 定价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坚持公益属性,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促进发展,坚持平稳推进。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的确定,按照市场化方向,实行放管结合。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坚持“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的规定。

    营利性民办高中、幼儿园的学费、保教费和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

第六条 收费原则

   民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实行按学期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学生家长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民办幼儿园实行按月或按学期收费,不得跨学期收费。制定或调整学费、保教费和住宿费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应从制定或调整学费、保教费和住宿费当年9月新学期起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第七条 定价方式

    (一)民办中小学

    1.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下的分类收费管理。各民办中小学按各自学校的收费类别,在不超过该收费类别最高标准的前提下,根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学费标准。

根据社会需求,由市发改、教育部门选择少数具有办学特色,致力于多样化教学服务的民办中小学实行学费市场调节价试点,由学校按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自主确定学费标准,将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及标准抄送市发改、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2.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学校按生均住宿运行成本自主确定住宿费标准,将住宿运行成本及标准抄送发改、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各民办中小学应在每年1月底前,按隶属关系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抄送发改、教育、市场监管部门。

    (二)民办幼儿园

    各区县发改、教育、财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

    1.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民办幼儿园按办园成本合理确定,在每年1月底前将保教费收费标准抄送区县教育、发改、市场监管部门,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2.对享受政府财政补助(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优惠划拨土地等)的民办幼儿园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举办的幼儿园保教费实行分类限价管理,由区县教育部门会同财政、发改及审批等相关部门,对民办幼儿园的政府财政补助和政府出资情况、办园条件、办园规模、师资配备、设备配置等进行认定,并出具认定清单。

    区县发改部门按照教育等部门认定的清单内容,结合政府补助标准进行成本调查后,由区县教育、发改部门与幼儿园以合同形式约定保教费收费标准。

第八条 分类收费

    (一)民办中小学

    1.分类收费:由市发改、教育、财政等部门按民办中小学办学成本、发展定位等情况制定一、二、三类及试点类收费分类意见。由各民办中小学按隶属关系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分类申请,由发改、教育部门按照民办中小学分类意见公布分类学校清单。

    2.分类收费标准的制定:市及区县发改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对分类收费学校的教育培养成本,按相关规定进行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按照补偿教育培养成本的原则,并考虑适应社会需求状况,兼顾促进学校发展的因素制定学费分类收费标准。

    (二)民办幼儿园

    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民办幼儿园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举办的幼儿园,分类收费与现行幼儿园分类保持一致,并执行教育主管部门现行幼儿园分类管理办法,分为四类:省级示范园、市一类(级)园、市二类(级)园、市三类(级)园及未入级园。

第九条 动态管理

    市发改、教育部门负责对民办中小学收费分类进行认定。市及区县发改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每三年对民办中小学分类收费最高标准进行调整。

    各民办中小学学费标准确定后,三年内不得进行调整。对符合学费调整条件的民办中小学,学费标准调整幅度不超过25%。

    各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学费、保教费收费标准申请工作应于当年度1月底前完成。学费、保教费和住宿费标准制定或调整的抄送,应在当年招生公告发布前完成,与招生公告一并向社会公布。已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的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当年度不得再进行收费标准的调整。

第十条 退费规定

    (一)民办中小学应执行以下退费规定

    1.开学前申请退学的,学校应退还收取的全部学费、住宿费。

    2.开学后申请退学的,1个月以内(含1个月)核退70%的学费、住宿费;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含2个月)核退50%;2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含3个月)核退40%;超过3个月的不再退费。

    (二)民办幼儿园应执行以下退费规定

    1.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实行按月缴费的幼儿园,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实行按学期缴费的幼儿园,当月退费规定参照上述按月缴费的退费政策执行,剩余整月保教费全额退还。

    2.因幼儿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入园的,按月缴费的幼儿园,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的,按不超过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具体由幼儿园与家长协商确定;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按学期缴费的退费规定按上述办法执行。

    3.凡因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等原因造成学生退学的,幼儿园应当退还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凡因幼儿园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等园方原因,造成幼儿不能正常在园的,幼儿园应按实际天数全额退还所缴保教费。

4.服务性收费应按未服务的实际天数据实退还所缴费用。

第十一条 财务管理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应进一步规范资产运营管理,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将举办者出资、政府补助、受赠、收费、办学积累等各类资产分类登记入账,定期开展资产清查,并如实提供办学及账务资料、年度审计报告,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成本监审、审计调查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应按市场监管部门的规定,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主体、收费对象、减免优惠规定、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落实优惠政策

    教育、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十三年免费教育政策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公用经费补助措施。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政府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水、电、气、暖价格的优惠政策。落实对贫困家庭学生、儿童的扶持政策。鼓励民办幼儿园对贫困家庭幼儿减免收费。

第十四条 收费监管

    市及区县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教育、发改部门,每年度对所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执行情况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检查。对不按本管理办法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不履行收费标准抄送、公示等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第十五条 执行时间、期限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西安市物价局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我市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市物发〔2006〕101号)及《西安市物价局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市物发〔2012〕264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2

西安市民办中小学收费分类标准及学校名单

为进一步促进民办中小学校健康发展,规范收费行为,遏制过度逐利,经市政府同意,依据《西安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西安市实际情况,现将民办中小学收费分类标准及学校名单公布如下:

    一、收费标准

    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下的分类(一、二、三类)收费管理,各民办中小学按各自学校的收费类别,在不超过该收费类别最高标准的前提下,根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学费标准。

    一类收费标准:小学不超过8000元/生·学期;初中不超过10000元/生·学期;高中不超过11000元/生·学期。

    二类收费标准:小学不超过5500元/生·学期;初中不超过7500元/生·学期;高中不超过8000元/生·学期。

    三类收费标准:小学不超过4000元/生·学期;初中不超过4500元/生·学期;高中不超过5000元/生·学期。

    试点类:致力于多样化教学(如引进多种语言、艺术优质资源、对接国际视野、共享顶尖教育、功能部室齐全、运动场馆达标、班额配比优化等)为试点类学校。学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学校按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自主确定学费标准,将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及标准抄送市发改、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二、分类标准

    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教育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学理念先进,优势特色鲜明,办学行为规范,有独特、稳定、优质的办学风格。

    (一)一类收费分类标准

    小学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达5500元/生·学期以上;

    初中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达8000元/生·学期以上;

高中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达8500元/生·学期以上。

    (二)二类收费分类标准

    小学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达4500元/生·学期以上;

    初中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达5000元/生·学期以上;

    高中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达6000元/生·学期以上。

    (三)三类收费分类标准

    小学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达3500元/生·学期以上;

    初中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达3000元/生·学期以上;

    高中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达4000元/生·学期以上。

    (四)试点类

    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达40000元/生·学期以上的为试点类学校。

    三、分类名单(以下排名不分先后顺序)

一类收费学校

小学

    1.西安交通大学附属中学航天学校

    2.西安高新第一小学

    3.西安高新第二小学

    4.西北工业大学附属小学融侨分校

    5.西安高新国际学校

    6.西安高新第三小学

    7.西安高新第四小学

    8.西工大锦园实验小学

    9.西安经开第一学校

    10.西安高新第一小学东校区

    11.西安铁一中滨河学校

    12.西安博迪学校

    1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附属中学太白校区

    14.西安北大新世纪学校

    15.西安第二外国语学校

初中

    1.西安交通大学附属中学航天学校

    2.西安高新第一中学初中校区

    3.西安爱知初级中学

    4.西安铁一中分校

    5.陕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分校

    6.西北工业大学附属中学分校

    7.西安交通大学附属中学分校

    8.西安高新第一中学初中校区东区初级中学

    9.西安铁一中滨河学校

    10.西安高新唐南中学

    11.西安高新逸翠园学校

    12.西安经开第一学校

    13.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凤凰城初级中学

    14.西安博迪学校

    15.西安第二外国语学校

    16.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附属中学太白校区

    17.西安北大新世纪学校

高中

    1.西安高新第一中学

    2.西北工业大学附属中学分校

    3.西安交通大学附属中学分校

    4.西安铁一中国际合作学校

    5.西安铁一中滨河高级中学

    6.西安交通大学附属中学航天学校

    7.西安高新唐南中学

    8.陕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分校

    9.西安博迪学校

    10.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附属中学太白校区

二类收费学校

小学

    1.西安博爱国际学校

    2.西安外国语大学附属西安外国语学校

初中

1.西安电子科技中学

    2.西安行知中学

    3.陕西师范大学锦园中学

    4.西安益新中学

    5.西安汇知中学

    6.西安经开第二中学

    7.西安交大阳光中学

    8.西安博爱国际学校

    9.西安尊德中学

    10.西安外国语大学附属西安外国语学校

    11.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南校区

    12.西安思源中学

    13.西安西港花园学校

高中

    1.西安尊德中学

2.西安电子科技中学

    3.西安经开第二中学

    4.西安博爱国际学校

    5.陕西师范大学锦园中学

    6.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南校区

    7.西安交大阳光中学

    8.西安外国语大学附属西安外国语学校

    9.西安思源中学

三类收费学校

小学

1.西安同仁学校

2.西安西港花园学校

初中

    1.西安市西北中学

    2.西安同仁学校

    3.西安特立中学

    4.西安民兴中学

高中

    西安西港花园高级中学

试点类收费学校

    1.西安曲江德闳学校

    2.西安曲江康桥学校

    四、相关规定

    (一)切实规范民办中小学校收费行为。遵守学费调整的原则和秩序,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保持相对稳定。收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除规定的学费、住宿费及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以各种名义增加收费项目和扩大收费范围。

    (二)加强对民办中小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对违规收费、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未按规定进行教育收费公示,收费标准公示后再行提高或另立项目、分解收费的行为,采取违反自愿及非盈利原则向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行为,相关部门将严肃查处、公开曝光。

    (三)民办中小学校收费分类及各类收费最高标准原则上三年内不做调整,2019年已调整收费标准的学校,三年内不得调整。

    (四)市发改委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和调整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区及高新(托管区县中小学按原所属区县标准执行)、经开、曲江、浐灞、国际港务区等范围内民办中小学分类收费最高标准,其它区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本通知制定分类及收费标准。

附件3

学校分类收费标准

(以下排名不分先后顺序)

一类收费学校

小学 单位:元/生·学期

序号

学校名称

收费标准

发文编号

1

西安交通大学附属中学

航天学校

8000

市发改发〔2019〕185号

2

西安高新第一小学

6850

市发改发〔2019〕187号

3

西安高新第二小学

6850

市发改发〔2019〕187号

4

西北工业大学附属小学融侨分校

6850

市发改发〔2019〕182号

5

西安高新国际学校

6850

市发改发〔2019〕187号

6

西安高新第三小学

6250

市发改发〔2019〕187号

7

西安高新第四小学

6250

市发改发〔2019〕187号

8

西工大锦园实验小学

6500

市发改发〔2019〕182号

9

西安经开第一学校

5600

市发改发〔2019〕184号

10

西安高新第一小学东校区

5500

市发改发〔2019〕66号

11

西安铁一中滨河学校

5500

市物发〔2015〕90号

12

西安博迪学校

6600

2020年按类自主制定

13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附属中学太白校区

5000

2020年按类自主制定

14

西安北大新世纪学校

8000

2020年按类自主制定

15

西安第二外国语学校

6850

2020年按类自主制定

初中 单位:元/生·学期

序号

学校名称

收费标准

发文编号

1

西安交通大学附属中学

航天学校

10000

市发改发〔2019〕185号

2

西安高新第一中学初中校区

10000

市发改发〔2019〕187号

3

西安爱知初级中学

10000

市发改发〔2019〕181号

4

西安铁一中分校

10000

市发改发〔2019〕182号

5

陕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分校

10000

市发改发〔2019〕185号

6

西北工业大学附属中学分校

10000

市发改发〔2019〕182号

7

西安交通大学附属中学分校

10000

市发改发〔2019〕182号

8

西安高新第一中学初中校区东区初级中学

10000

市发改发〔2019〕187号

9

西安铁一中滨河学校

10000

市发改发〔2019〕186号

10

西安高新唐南中学

10000

市发改发〔2019〕185号

11

西安高新逸翠园学校

8750

市发改发〔2019〕187号

12

西安经开第一学校

8100

市发改发〔2019〕184号

13

西安陕西师范大学

凤凰城初级中学

8000

市发改发〔2019〕184号

14

西安博迪学校

8750

2020年按类自主制定

15

西安第二外国语学校

9000

2020年按类自主制定

16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附属中学太白校区

7500

2020年按类自主制定

17

西安北大新世纪学校

10000

2020年按类自主制定

高中 单位:元/生·学期

序号

学校名称

收费标准

发文编号

1

西安高新第一中学

11000

市发改发〔2019〕187号

2

西北工业大学附属中学分校

11000

市发改发〔2019〕182号

3

西安交通大学附属中学分校

11000

市发改发〔2019〕182号

4

西安铁一中国际合作学校

11000

市发改发〔2019〕182号

5

西安铁一中滨河高级中学

11000

市发改发〔2019〕186号

6

西安交通大学附属中学

航天学校

11000

市发改发〔2019〕185号

7

西安高新唐南中学

10000

市发改发〔2019〕185号

8

陕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分校

11000

市发改发〔2019〕185号

9

西安博迪学校

10000

2020年按类自主制定

10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附属中学太白校区

8750

2020年按类自主制定

二类收费学校

小学 单位:元/生·学期

序号

学校名称

收费标准

发文编号

1

西安博爱国际学校

5250

市发改发〔2019〕184号

2

西安外国语大学附属

西安外国语学校

5000

市发改发〔2019〕183号

初中 单位:元/生·学期

序号

学校名称

收费标准

发文编号

1

西安电子科技中学

5600

市发改发〔2019〕185号

2

西安行知中学

6500

市发改发〔2019〕181号

3

陕西师范大学锦园中学

6450

市发改发〔2019〕184号

4

西安益新中学

7250

市发改发〔2019〕183号

5

西安汇知中学

6000

市发改发〔2019〕181号

6

西安经开第二中学

6000

市发改发〔2019〕184号

7

西安交大阳光中学

6000

市发改发〔2019〕182号

8

西安博爱国际学校

5750

市发改发〔2019〕184号

9

西安尊德中学

5600

市发改发〔2019〕182号

10

西安外国语大学附属

西安外国语学校

5600

市发改发〔2019〕183号

11

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南校区

5600

市发改发〔2019〕185号

12

西安思源中学

5950

2020年按类自主制定

13

西安西港花园学校

5000

2020年按类自主制定

高中 单位:元/生·学期

序号

学校名称

收费标准

发文编号

1

西安尊德中学

6000

市发改发〔2019〕182号

2

西安电子科技中学

6050

市发改发〔2019〕185号

3

西安经开第二中学

7100

市发改发〔2019〕184号

4

西安博爱国际学校

6500

市发改发〔2019〕184号

5

陕西师范大学锦园中学

6950

市发改发〔2019〕184号

6

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南校区

6200

市发改发〔2019〕185号

7

西安交大阳光中学

6250

市发改发〔2019〕182号

8

西安外国语大学附属

西安外国语学校

6850

市发改发〔2019〕183号

9

西安思源中学

6500

2020年按类自主制定

三类收费学校

小学 单位:元/生·学期

序号

学校名称

收费标准

发文编号

1

西安同仁学校

3500

市发改发〔2019〕185号

2

西安西港花园学校

3500

2020年按类自主制定

初中 单位:元/生·学期

序号

学校名称

收费标准

发文编号

1

西安市西北中学

4250

市发改发〔2019〕182号

2

西安同仁学校

3500

市发改发〔2019〕185号

3

西安特立中学

2600

市物发〔2014〕121号

4

西安民兴中学

3750

2020年按类自主制定

高中 单位:元/生·学期

序号

学校名称

收费标准

发文编号

1

西安西港花园高级中学

5000

市发改发〔2019〕1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