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3号,以下简称《公告》)、《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5年第4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的有关要求,做好我省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以下简称“离境退税”)相关税务管理工作,需将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退税商店
本公告第一条,明确了退税商店的备案流程、备案层级以及退税商店领取的备案结果及其配套文书表式。明确退税商店名单的公布网站,对退税商店开具《离境退税申请单》提出相关要求。
(二)关于离境退税税率
本公告第二条根据相关文件进行了强调。
(三)关于退税代理机构
本公告第三条,明确退税代理机构名单的公布网站及其在口岸办理退税业务的场所位置。依据与省财政厅、西安海关共同会议协商,明确了我省退税代理机构手续费费率标准。
(四)关于退税结算
本公告第四条,明确由我省退税代理机构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我省离境退税结算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