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雁市监罚催〔2024〕0001号

陕西昊天长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3年5月4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市监处罚〔2023〕14-0224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没款2000元 缴至指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冯丽 

联系电话:029-83693680

联系地址:健康东路20号

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