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蓝田县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落实。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2日

蓝田县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5〕5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5〕66号)要求,为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促进教育公平,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整治“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行为,严格管控试点实验项目等特定类型招生,严肃查处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加强招生工作全流程管理,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

二、落实招生入学政策要求

(一)坚持实行就近入学。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确保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

(二)严格落实免试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入学后实行“阳光分班”,均衡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

(三)规范公办学校招生。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范围招生,学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实际承载能力的,按照学校明确的入学规则录取;未录取的学生在相对就近学校协调安排入学。

(四)规范民办学校招生。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坚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不得跨区域、跨市域招生。

(五)严格管控特定类型招生。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以及外语、体育、艺术等特定类型招生全面实行市级初审、省级审核制度。经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培养方案等,录取工作完成后要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公示录取结果。未经省级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不得开展特定类型招生。小学入学不得开设此类招生项目。

三、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权利

(一)入学对象。小学入学对象为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蓝田县户籍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初中入学对象为具有蓝田县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二)强化控辍保学责任。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出具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学校审核盖章后,到县教科局办理缓学手续。各公办学校要健全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三)保障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我县户籍在我县居住就业人员,申请随迁子女在我县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应知晓在西安市中考报名政策规定,按照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地址所在学校要求登记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四)保障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县教科局负责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对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人员委托本县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县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华侨适龄子女,香港、澳门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等申请在我县入学,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五)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根据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

(六)保障其他群体入学。一是移民搬迁户子女,在安置住地所在学区学校登记入学;二是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安排就读;三是我县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县教科局按政策分类统筹安排。

四、严格规范招生工作流程

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统一使用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优化入学流程、精简证明材料,推进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学籍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加快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

(一)招生方案发布。6月12日,《蓝田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蓝田县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将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县教科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日程安排详见附件1)。各公办学校制定本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时间安排等。各学校要规范入学证明材料,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要列出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鼓励各学校结合实际,探索制定长幼随学政策,但不得含有在县内范围自由择校的内容。

(二)入学信息填报。家长提前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APP或支付宝搜索“秦务员”小程序,完成实名注册。按照招生日程安排,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依次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教育入学一件事”--“在线办理”--“入学地”(蓝田县)--“学段”,按照指引完成入学信息填报和佐证材料上传后,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选择民办学校每名学生选报一所。双(多)胞胎可选择“捆绑”报名同一所民办学校。完成入学信息提交后,选择志愿学校不能更改。家长可在招生平台查询审核、录取进度。

(三)入学信息审核。各公办学校安排专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告知家长;审核不通过,告知家长完善材料或转现场办理,审核通过后入学信息和选择志愿学校不能更改。

(四)公办学校招生。每名学生在“招生平台”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学校填报。网上信息审核结束后,各公办学校按照招生方案明确的新生入学程序,在“招生平台”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再分类统筹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入学。小学毕业生保存好《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入学后交录取初中存档。

(五)民办学校招生。我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网上信息审核结束后,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1.招生对象。在“招生平台”填报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范围。我县民办小学在全县范围内招生,民办初中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我县学生入学需求,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

3.公布计划。7月9日,县教科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及县教科局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

4.公布报名人数。7月26日18:00,县教科局公布各民办小学报名人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5.招生录取。7月27日上午9:00,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我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全程录像,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公布各民办小学、民办初中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向县教科局申请补录,经县教科局同意后,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按照政策规定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经县教科局审核后录入招生平台。

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不得因学生放弃民办学校学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录。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公办学校不再保留学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公办学校报名,若学区公办学校无空余学位,由县教科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六)落实便民服务政策。县教科局设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为家长提供政策解读指导和填报服务指引;各公办学校要专门设立线下报名服务站,为家长解读本校招生政策及为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提供指导和服务,并向社会公布办公地点、时间、咨询电话。

五、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县城区公办初中共4所:蓝田县初级中学、蓝田县滋水初级中学、天鹅湖学校(滋水初级中学分校)、蓝田县文姬中学。2025年,我县继续将蓝田县白村初级中学(西安市新优质学校、县级教学质量创优奖学校、寄宿制学校)纳入城区学校统筹管理,凡符合县城区入学条件且有就读该校意愿的小学毕业生可持相关材料到白村初中线下审核、登记,具体办法由该学校制定。

县城区公办小学共11所:其中直属学校4所(北关小学、进校附小、滋水小学、芸阁小学);蓝关街办辖区学校3所(东街小学、大寨小学、新城小学);三里镇辖区学校4所(三里镇中心学校本部、工业园区小学、樊沟小学、马河小学)。县城区公办学校可探索积分制入学方式。

2025年县城区学校招生对象为“房户一致(县城区户籍类)”“房户不一致(非城区户籍城区有住房类)”“其他”和“随迁子女”四类。

1.房户一致类(县城区户籍类)

房户一致类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平台”按照指引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县城区集体户籍原则上不作为入学条件,应在入学信息审核前将户籍和房产办理一致)。

2.房户不一致类(非城区户籍城区有住房类)

在县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房且具备入住条件,但户籍不在县城区的蓝田县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平台”按照指引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蓝田县城区住房信息审核表》(详见附件3)、房产佐证原件和户口簿(首页、监护人所在页、学生页)。

有房产证的,在县不动产管理部门审核办理;无房产证的,在县房管部门审核办理;县城区自建房未确权的,在所属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办理。

3.其他类

其他类是指蓝田县非城区户籍离开户籍地到县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就业的人员子女。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平台”按照指引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父母双方或一方“居住证明、就业证明、户籍证明”等材料。“其他类”学生在选定一所公办学校后,还应在统筹学校中填报三所意愿学校。小学统筹意愿学校包括进校附小、芸阁小学、东街小学、三里镇中心学校本部、大寨小学、新城小学、马河小学、樊沟小学8所学校;初中统筹意愿学校包括天鹅湖学校(滋水初级中学分校)、白村初中、普化初中、洩湖初中、许庙初中等5所学校。

(1)居住证明。上传由县房管部门或蓝关街道办事处、三里镇政府审核签章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表》(详见附件4)或《蓝田县城区住房信息审核表》(详见附件3)、租住合同等资料及现居住地物业或社区(村组)的实际居住证明。

(2)就业证明。①个体工商经营上传由市场监管部门审核签章的《个体工商户备案信息审核表》(详见附件5)及营业执照;②劳动就业上传由人社部门审核签章的《就业人员劳动合同备案信息审核表》(详见附件6)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户籍证明。上传申请人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首页、监护人所在页、学生页)。

4.随迁子女类

随迁子女是指非蓝田县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居住、就业的人员子女。2025年,我县严格按照省、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总体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审核政策。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平台”按照指引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公安部门开具的“居住证”及户口簿(首页、监护人所在页、学生页)等材料。随迁子女类学生在选定一所公办学校后,还应在统筹学校中填报三所意愿学校。小学统筹意愿学校包括进校附小、芸阁小学、东街小学、三里镇中心学校本部、大寨小学、新城小学、马河小学、樊沟小学8所学校;初中统筹意愿学校包括天鹅湖学校(滋水初级中学分校)、白村初中、普化初中、洩湖初中、许庙初中等5所学校。

2025年,蓝关街道、三里镇所辖城区小学招收本镇(街)其他类,以及本学区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新生。蓝关街道办事处、三里镇政府协同镇(街)中心学校制定具体方案,在辖区内统筹安排;直属学校只招收本学区符合其他类、随迁子女类入学条件的新生。

5.几点说明

(1)申请人在办理入学过程中须承诺入学材料的真实性,如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城区学校入学资格,并将个人不良信息计入本人诚信档案。

(2)各城区学校要明确新生入学程序,在保证学区房户一致(户籍类)学生学位的前提下,根据报名人数和学位供给情况,分类排序,首先安排学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房的新生入学,再结合父母双方或一方就业、租住时长等因素,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其他学生入学,录满为止。

(3)未被报名学校录入的新生,直属学校、初中由县教科局按照填报的统筹意愿学校派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蓝关街道、三里镇辖区学校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同中心学校制定具体方案,统筹派位到辖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若不愿统筹派位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线下审核入学。

(4)凡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以其他类、随迁子女类身份申请城区公办学校学位登记;已在西安市其他区县进行信息审核的学生,不得参照其他类、随迁子女类申请城区学校学位,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对应学区学校入学。

(二)非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在非城区公办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监护人按照日程安排按时在“招生平台”填报操作,非城区公办学校按照日程安排及时审核。全县非城区学校均可接收随迁子女入学,具体办法由各镇(街)中心学校、初中参照本方案制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县政府办、县人社局、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资源规划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所)及各镇街主要领导(主要领导由县级领导兼任的由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同志接替)为成员的蓝田县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督导、协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确保全县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平稳、有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科局,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严格工作要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详见附件7),按照全县统一的日程安排开展工作,服务群众。县教科局和各学校要设立招生入学接待协调中心,公布咨询电话和办公地址,认真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县教科局要加强与户籍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入学趋势分析,建立学位预警机制,及时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三)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学籍管理要求。强化新生学籍建立工作各环节审核,确保学籍注册与招生录取、实际就读一致,严禁出现空挂学籍、违规建立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就读等行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进行线下“资审补办”,录取结果须经县教科局备案后录入招生平台。不得为没有录入招生平台的学生建立学籍,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加强政策宣传。县教科局和各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各幼儿园、小学以班级为单位召开毕业年级学生家长会,精准宣传招生入学政策;初中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宣传中考报名和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要加强对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家长操作指南的宣传解读;要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办事指引、网上报名、入学流程等政策的宣传解读;公办学校要通过线上或线下“校园开放日”活动,向学区内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办学特色,宣传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群众身边的新优质学校,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避免盲目跟风择校,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创造条件,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要加强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应急协调机制,强化招生入学风险研判,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及突发事件。

(五)严格监督问责。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加大违规招生行为曝光力度,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全县教育系统教职工不打招呼、不说情、不干预招生入学工作承诺制。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方监督。对违反负面清单的行为严肃处理,对存在违规招生的学校及责任人从严查处,情节特别严重的按干部隶属关系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学托”和“教育掮客”(举报电话:029-82726909)。

附件:1.蓝田县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日程安排.doc

   2.“招生平台”家长端填报操作指南.doc

   3.蓝田县城区住房信息审核表.doc

   4.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表.doc

   5.个体工商户备案信息审核表.doc

   6.就业人员劳动合同备案信息审核表.doc

   7.部门及镇街工作职责.doc

   8.相关单位办公地点、咨询电话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