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春季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情况

2025年春季学期,县教科局在上级教育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有力保证了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的学习和生活。

根据《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类型主要包括:1.脱贫家庭学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原建档立卡户学生),2.“三类人群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突发困难户学生),3.低保家庭学生,4.特困供养学生,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7.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8.因病因灾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原因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9.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25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小学寄宿生1250元/生/学年、初中寄宿生1500元/生/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小学非寄宿生625元/生/学年、初中非寄宿生750元/生/学年。资助方式为:一学年(秋季学期)申请一次,分学期发放,资助金打入学生监护人银行卡中。

县教科局严格按照上级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要求,通过各种形式对学生和家长进行资助政策宣传,及时召开学生资助工作会议,部署本年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并组织人员深入学校指导和督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各校均能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规范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工作,确保了我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2025年春季学期我县共发放义务教育阶段困难生生活补助292.94375万元,惠及学生5872人。其中:小学寄宿生375人23.4375万元,小学非寄宿生2269人70.90625万元,初中寄宿生2068人155.1万元,初中非寄宿生1160人43.5万元。

蓝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