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09号建议的复函
雍小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失地农民养老纳入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议》(第020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新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制定出台情况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是关乎我市发展和稳定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2005年,我市在全国范围内较早启动了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策探索,并于2008年对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对于保障我市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2018年以来,因国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调整,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中的劳动年龄段人员已无法通过补缴的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2022年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立足实际,按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计划安排,在前期调研、政策研究、专家讨论、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初稿,并按照《西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组织完成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一系列流程。2023年2月13日,《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7月1日起施行。
二、关于新旧政策衔接有关内容的说明
按照“老人老办法”原则,对于应领取养老补助金人员继续按原标准享受待遇;对于因政策原因无法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由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应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所需资金标准并参照本《办法》落实报销政策;对未落实养老保障政策的已征地项目,由各地参照本《办法》并结合实际做好工作。
三、关于灞桥区迎十四运绕城周边城市更新项目涉及村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简要说明
2021年8月23日,灞桥区人民政府向市政府报送《关于灞桥区迎十四运绕城周边城市更新项目被拆迁农民办理养老保险的请示》,提出“灞桥区用安置地土地手续将拆迁村符合条件人员全部纳入社保统筹体系,社保费用由灞桥区先行垫付缴纳,一次性全部解决项目拆迁村民的养老保险问题”,该《请示》经时任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圈阅同意。据了解,灞桥区迎十四运绕城周边城市更新项目涉及8个行政村(11个自然村),涉及被征地农民1.34万人,测算所需资金约为9.5亿元。灞桥区人民政府因多种原因,并未按照请示内容垫付缴纳该项资金。
据灞桥区反映,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已对涉及的8个行政村中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采取统筹外发放的方式,由街道筹集资金,按月发放460元补助金(截至2023年底,已为2603人发放4310万元)。在社保资金筹集工作中,目前已落实近4亿元(马家沟村、神峪寺沟村、湾子村),剩余资金正在协调(东渠村、西渠村、枣园苏村、苏唐涉及资金3.15亿元),并委托灞桥区城镇建设开发公司牵头协调落实三殿村社保费用(2.5亿元),待资金全部到位后,依据相关政策,为被征地农民落实社会保障政策。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开展工作。一是督促、指导灞桥区人社部门在资金到位前提下,尽快做好迎十四运绕城周边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落实工作;二是做好我市新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的政策宣传工作、业务人员培训工作、补贴资金落实审核工作、群众待遇兑现工作,确保群众利益落到实处。
以上是我局对您所提建议的答复。在此,我们衷心感谢您对我市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感谢您在完善社会保障政策各项工作上给予的支持和帮助。我们的工作仍有薄弱不足之处,还有很大的改善空间,既需要人社部门不懈努力,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帮助我们不断进步。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