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59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A类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签发人:廉宏伟
市人社函〔2024〕153号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59号建议的复函

汪丽代表、王若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缩小城乡干部职工收入差距的建议》(第015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乡镇工作补贴相关政策

乡镇工作补贴主要是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为关心关爱基层干部,鼓励激励广大乡镇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对在乡镇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偿。

2015年,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根据人社部发〔2015〕7号精神,印发了《关于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38号),就乡镇补贴实施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即“全省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含乡镇撤并后的农村社区),上级政府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

2019年,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调整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标准的通知》(陕组通字〔2019〕173号),再次明确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范围为“全省乡镇(不含街道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上级政府因工作需要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

在现有政策规定下,县域城区机关事业工作人员未纳入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范围,因此也无法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二、政策落实情况

目前我市涉及落实乡镇工作补贴的地区,均按照相关通知要求落实了乡镇工作补贴。但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相同工作环境下待遇差异化的问题。同在基层,城区有的单位相比乡镇工作量甚至更大,但就乡镇补贴这一项,人均月收入存在一定差距,导致部分城区干部工作积极性受到了一定冲击。

由于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和规范管理办法由国家统一制定,明确除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的人社部、财政部外,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特殊岗位津贴补贴项目、扩大实施范围和提高标准。因此我市无自行制定乡镇工作补贴政策的权限。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也曾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希望省上适时开展乡镇工作补贴调研工作,对偏远街道或工作环境与乡镇相同的城区给予相应补助,缩小相关待遇差异。下一步,我们会持续做好乡镇工作补贴相关工作,并积极与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对接,将相关意见建议通过多个渠道向省上反映,争取政策支持。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西安实践作出更多人社贡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