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宝安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国企物业免除非营利养老机构房租的建议》(第028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热心关注我市民生领域的发展和需求。我委在收到您的建议后,非常重视,及时安排有关处室积极开展建议落实工作。
经了解,目前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对外出租物业中无非营利养老机构。经与相关国有企业进行讨论研究后,在免除非营利养老机构房租问题上面临如下问题:一是法定职责明确要求。市国资委为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资监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一章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第二章第十四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履行出资人职责,保障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损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除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外,不得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第二章第十五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接受本级人民政府的监督和考核,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第三章第十六条:国家出资企业对其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二是缺少上位政策依据。国有企业减免房租是疫情期间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保市场主体,尽最大努力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渡过难关的重要举措。目前对国有企业免除非营利养老机构房租尚无相关政策文件规定。三是企业面临经营压力。国有企业作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稳定器”,同样面临多方面的挑战和压力,同时需兼顾社会责任。
若以后国家、我省、我市出台国企物业免除非营利养老机构房租的相关政策,我委将认真贯彻落实,组织推动市属国有企业抓好贯彻执行。
在与您交流过程当中,我们获知在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了《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明确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属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畴、承租国有房屋的,一律免除租金到2022年底,但个别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比如西安市莲湖区冶金社区康泰日间照料中心未享受到省属企业的房租减免。对此情况,我们将及时反馈市人大协调省国资委及省属企业落实相关情况。
以上复函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感谢您对西安市国资国企的关心关注。
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7月9日


陕公网安备 610112020000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