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554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A
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签发人:杜岩岫
市国资函〔2025〕22号

黄云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五环集团搬迁入园提升纺织城区域整体开发步伐的建议》(第055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8年五环集团搬迁建设项目正式启动以来,市国资委全力支持五环集团搬迁建设工作,委领导多次向市政府领导专题汇报,争取支持解决困难,确保搬迁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与市资源规划局、灞桥区政府协调解决土地收储、资金支付等问题。收到建议后,我委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安排相关处室对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研究,认为您提出的建议对推进五环集团搬迁建设工作解决土地收储、资金支付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一、五环集团搬迁进展情况

2018年12月,五环集团与灞桥区政府签署了《五环集团搬迁改造备忘录》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灞桥区政府应按五环集团搬迁建设进度,支付土地收储费用11.2亿元,用于五环集团搬迁建设和人员安置,但因灞桥区政府资金紧张,支付至5亿元后,从2021年10月起实际再未付款,仍有6.2亿元未支付。

截止2024年底,项目建设已投资近7.6亿元,分流安置职工4000多人,由于建设资金不到位,为保障整体搬迁建设进度,五环集团被迫从2022年起先后在多家银行贷款3.3亿元(灞桥区政府书面承诺支付利息),垫付流动资金近5000万元,目前尚有贷款2.711亿元,待付设备款和工程进度款2.3亿元。

前期,我委会同西安纺控、五环集团多次与市资源规划局、灞桥区政府协调解决土地收储、资金支付等问题。目前,灞桥区政府及土储部门未按上述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导致五环集团搬迁建设项目停工,设备、工程进度款无法支付。同时,灞桥区政府来函(附件1)提出:“请市国资委协调五环集团先行交地,以便进行拆除清表和文物勘探工作”。

二、解决搬迁建设问题举措

2024年,委领导就五环集团搬迁建设工作向市政府领导专题汇报争取支持解决困难。之后,市国资委多次会同五环集团赴灞桥区政府及土储部门,沟通协调解决五环集团搬迁建设土地收储、资金支付问题,初步达成一致意见:“计划先向五环集团支付2亿元作为首笔款项,用于五环集团腾地搬迁工作,完成搬迁后支付剩余的4.2亿元及贷款利息”。但在准备签订协议时,土储部门提出五环集团原厂区地下有古墓群,需勘探后方可收储。12月10日,灞桥区政府委托省考古院对五环集团原厂区及周边进行勘探调查,经过调查勘探未发现文物遗迹。随后,市文物局、省考古院决定全面对五环集团原厂区范围内进行储备前考古勘探,文勘工作完成后出具报告。

为此,2025年1月,我委会同五环集团与灞桥区政府就五环集团搬迁建设,文勘工作再次进行了沟通,灞桥区政府表示将进一步研究加快处理。3月,灞桥区政府告知五环集团,要求五环集团先行交地,以便进行拆除清表和文物勘探工作,但土地收储和资金支付工作未启动。5月,灞桥区政府向市国资委来函《关于支持解决五环集团国有土地收储有关工作的函》提出:“请市国资委协调五环集团先行交地,以便进行拆除清表和文物勘探工作”。之后,我委就来函内容征求了西安纺控、五环集团及律师意见。6月,我委向灞桥区政府回复了《关于五环集团国有土地收储工作的复函》(附件2),复函明确提出:一是五环集团与灞桥区政府签署的《搬迁改造备忘录》《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系双方依法订立,对签约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恪守契约精神,严格履行约定义务,确保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合法合规。二是灞桥区政府及土储部门已经多次违背了上述协议约定的付款义务形成根本性违约,致使五环集团在新厂区建设以及搬迁分流过程中承担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如仍无法落实企业搬迁资金,则企业生产经营及职工队伍的稳定均存在较大的隐患与风险。三是建议灞桥区政府与五环集团在原协议框架下,尽快与土储部门协商解决,确保补偿款到位,并优先覆盖人员安置与项目建设,避免引发企业生产经营及职工队伍稳定风险。

综上,我委将持续协调帮助解决五环集团搬迁建设土地收储、资金支付等问题,支持西安纺控、五环集团与灞桥区政府在原协议框架下,与土储部门协商解决,确保补偿款尽快到位,推动五环集团搬迁建设工作顺利进行。再次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专此函复。

附件:1.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解决五环集团国有土地收储有关工作的函

          2.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五环集团国有土地收储工作的复函

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7月18日

(联系人:路羽 电话:86787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