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006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A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签发人:廉宏伟
市人社函〔2025〕245号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006号建议的复函

李元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提质升级的建议》(第000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提案中深刻分析了当前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了当前基层调解组织在协同化、信息化、业务能力等方面存在的短板,提出的系统性升级建议对推动劳动人事争议源头治理具有积极意义。

一、当前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制度机制。联合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企联印发了《西安市关于落实开展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行动的通知》(市人社函〔2024〕66号)、《关于开展两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建设调度工作的通知》,按分类推进调解组织的工作原则,明确各部门的建设分工及目标。其中企业调解委员会建设由工会负责;行业商(协)会调解组织由工商业联负责;乡镇(街道)调解中心及仲裁院调解中心由人社部门负责。

(二)标准化建设。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中心建设的通知》(市人社函〔2024〕386号),对我市仲裁院调解中心建设情况进行通报,明确仲裁院调解中心组织构成、工作职责、工作程序、行为规范、基层保障及相关制定的建设标准。

(三)创新服务模式。推广“互联网+调解”平台,开通线上调解通道,为当事人提供了高效便捷的调解服务,实现了争议调处不见面式的“隔空”化解。自2024年平台累计处理案件10491件,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四)建立专家库。印发《关于做好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调解组织及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相关工作的通知》,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专家库,吸纳各领域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入库,为调解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和咨询服务。目前,专家库已入库专家63名。

二、加强各类基层调解组织建设

(一)健全企业调解委员会。指导规模以上企业依法设立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小组。对于小微型企业,引导其通过联合设立调解委员会或安排调解员等方式,参与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目前,企业调解委员会共建成 347家。

(二)加强乡镇(街道)调解中心建设。推进乡镇(街道)调解中心建设,加强调解员队伍管理,通过吸纳工会干部、法律工作者、退休法官等担任兼职调解员。目前,全市已建成乡镇(街道)调解中心88家。

(三)提升仲裁院调解中心建设水平。发挥仲裁院专业优势,加强调解中心建设,建立调解工作制度,完善调解流程,加强与其他调解组织的衔接配合,为当事人提供 “一站式”调解服务,目前,全市已建成仲裁院调解中心18家。

(四)推动商(协)会调解组织建设。引导行业商(协)会建立商(协)会调解组织。明确商(协)会调解组织工作职责,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调解工作质量和效率。目前,全市已成立商(协)会调解组织3个。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大劳动关系政策法规宣传和指导力度。一是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增强用人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等服务对象的人社法律意识。二是调动工会、工商联、企联会工作积极性,通过专场讲座等形式,开展人社领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二)强化基层调解组织作用。一是争取财政支持保障,提升调解工作专业化层次,鼓励劳动争议调解社会化、多元化发展。二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畅通高效便捷的维权途径。发挥“互联网+调解”平台作用,创新调解服务方式,提高调解工作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强基层调解组织的基础建设,继续推进街道(乡镇)调解中心、仲裁院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四是落实调解工作专业性要求。要切实加强队伍建设,采取专业培训、案例研讨、现场观摩等方式、不断提高办案能力。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1日

(联系人:闫烨 电话:86786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