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284号建议的复函
李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制度的建议》(第028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作为我国劳动权益救济体系的关键一环,在化解劳动纠纷、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正如您在建议中所指出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争议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现有的仲裁工作制度在实际运行中确实面临一些新挑战。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切中要害,对我们进一步优化工作制度、提升仲裁效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针对存在问题采取的措施
(一)关于企业举证难问题
1.强化企业合规指导: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人社工作进园区”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联合市共青团印发《关于建立西安市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的通知》(市人社函〔2023〕343号),积极组织专业调解队伍,深入辖区企业开展人事管理规章制度等培训活动,提高企业依法管理和自我保护意识。2024年全市仲裁机构入企服务325次,指导企业规范用工、精准排查争议风险。
2.探索建立证据协助机制: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对于企业因客观原因难以自行收集的关键证据,依法依规,在合理范围内协助企业进行调查取证,平衡双方的举证能力,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员工兼职取证难问题
1.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中级人民法院、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常态化的数据共享和协同调查机制。
2.拓宽证据收集渠道:鼓励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对员工工作时间的行为进行合理监督。
(三)关于跨部门协同治理漏洞问题
1.完善信息共享平台:我们将加快推进社会保险机构与劳动仲裁部门业务关联机制建设,通过升级信息系统,实现失业金领取信息与劳动仲裁案件信息的实时共享和互联互通。
2.建立联合审查机制:联合社会保险机构建立失业金领取和经济补偿金发放的联合审查机制,对每一笔失业金领取和经济补偿金发放申请进行严格审查,杜绝不符合条件的双重领取现象,维护社保基金安全和企业合法权益。
二、对建议的落实举措
(一)人社部门推进“两措施、两行动”的措施
深入企业实地调研,组建专业的劳动仲裁服务团队,开展入企服务,收集企业在劳动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仲裁工作提供更详实的事实依据。
(二)仲裁案件审理加强注重事实依据与公平正义
完善仲裁裁决标准:在仲裁过程中,我们将进一步完善裁决标准,充分考虑事实违法的真实性依据,避免片面强调规章制度流程。落实“三方驻会”制度,加强仲裁委成员单位参与案件处理及协商调解工作机制。
(三)畅通业务关联机制
优化社会保险机构与劳动仲裁部门之间的数据传输和共享功能,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2024年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市人社发〔2023〕16号)、《加强诉源治理推动劳动人事争议源头预防化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西中法〔2023〕129号)同时,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障数据的安全和隐私。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们将持续关注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对仲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提高仲裁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确保仲裁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同时,积极开展劳动争议预防工作,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引导企业和员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感谢您对我市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1日
(联系人:闫烨 电话:86786831)


陕公网安备 610112020000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