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597号提案的复函
刘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制度的建议》(第59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市属企业中长期激励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建立有效管理机制
2016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市国资委研究制定了《西安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西安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西安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每年市国资委对监管企业开展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工作,从企业经营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负责人薪酬执行情况及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三方面进行审核,按照企业关键业绩考核指标情况,运用效益增幅与实际增量的双向考核核算方式,真正意义上实现工资收入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市场化薪酬管理要求,并在监督管理过程中按照行业与市场标准严控企业负责人薪酬增幅及各项收入分配标准。在企业工资总额管理过程中,市国资委不断探索新的效益联动调控模式,通过工资总额调控线的效益关联及调节系数的客观修正,实现了企业全体职工工资增长,缩小薪酬差异,激发了企业经营活力。
(二)加强企业薪酬分配监管,完善工资总额制度
2017年市国资委开展了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以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等次为牵引,结合企业分类管理,依据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和权重,确定企业工资总额调控线,创新性地增设了调节系数体系,全方位的从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及业绩考核结果调控企业年度效益联动工资,更加适用于市属企业多方面的经营现状,展现出了非常高效的落地性。通过多年探索性地开展工资总额管理,规范了企业薪酬分配模式,实现了效益联动工资对企业效益提升的反哺。不断指导企业持续优化内部收入分配关系,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引导企业建立健全有利于各类人才积极成长的内部薪酬激励体系,重点向科技型人才和一线劳动者倾斜,通过工资总额与经营业绩的有效联动,实现了企业“效益升、工资升,效益降、工资降”的正向联动机制。在此基础上,市国资委在管理成熟的市场竞争类企业中推进工资总额备案制管理,指导监管企业完善薪酬分配及工资总额效益联动机制,对关键岗位、高技术人才,探索建立协议工资制度,用以调节并适应市场化人才供给需求,确保了企业内部高精尖人才储备。
(三)强化国有企业创新,提升企业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西安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中明确“科技创新企业、科研院所转制企业等,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调节系数根据企业实际适当上浮;监管企业在年度或任期考核中在经营业绩、科技创新、品牌建设以及企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的,设置“单项奖励”等激励措施。在《西安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中明确将“突出创新驱动发展,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完善自主创新体系,提升核心竞争力”和“突出与国内外同行业先进企业和先进水平对标列入考核内容,引导企业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企业集团”。加大了企业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对企业再科技研发、收购创新资源、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转型等方面的投入,均视同于利润总额加回。同时,在“奖励加分”中明确提出,经国务院或国家部委以及省政府认定为科技创新成果,在综合考核得分中进行加成。
(四)激发企业活力,灵活开展中长期激励
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精神,进一步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建立落实企业管理人员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减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企业提质增效升级,实现做强做优做大。我委2021年出台了《西安市国资委直管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激励操作指引(试行)》,引入超额利润考核指标,授权董事会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经理层开展目标考核并落实薪酬激励。目前,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均开展了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并在直管企业试点实行超额利润分享机制。另外,我们对监管企业开展中长期激励可行性进行了评估研判,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多种方式的中长期激励,陕鼓集团所属上市公司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极大地提高员工积极性和公司经营活力,促使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关注长期业绩目标,并推动了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增长。陕鼓集团所属西安陕鼓智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西安联易得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联盟华信实业有限公司和陕西秦风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同步设立骨干员工持股平台,推行员工持股,实现员工和公司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水务集团所属西安自来水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西安自来水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相继完成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组建了混合所有制有限责任公司,推行员工持股激励模式,累计分红50余万元。其他企业通过任期激励模式充分调动企业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保障企业发展规划顺利实现。
二、市属企业在中长期激励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目前,市国资委监管的15户一级企业中,市场竞争类5户,特殊功能类8户,公共服务类2户。二级企业中上市公司仅有2户,科技型企业5户,并且大部分科技型企业处于初创期,实施股权激励、超额利润分享等中长期激励的基础较弱,企业内部激励及监管制度尚不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根据提案建议,我们将结合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实际,拟从以下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一)进一步探索建立中长期激励制度
根据新《公司法》的相关要求,筹划建立西安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中长期激励办法,指导具备实施中长期激励政策的企业,依据企业性质和行业特点,结合自身实际选取并依法依规制订包括股权激励、超额利润分享、岗位分红、项目分红、虚拟股权、项目跟投等在内的中长期激励方案,建立健全中长期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企业人才主体作用,对市场化引进的稀缺高端科技人才探索实行“一人一议”方式,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在工资总额审核中予以单列核算。坚持以效益增量作为企业中长期激励计划的激励来源,原则上以经济效益增量(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主,将有限的可分配资源向关键部门、关键子公司、关键岗位、关键人才倾斜,提高激励资源的使用效率。
(二)完善全员绩效管理体系
指导企业建立完善薪酬考核委员会职责,健全全员绩效目标设定、考核评价、绩效反馈、结果运用等全流程管理规则,规范绩效管理流程,提高绩效管理效能;全员签订绩效目标责任书,根据企业组织目标和岗位职责,采取定量考核指标和定性考核指标相结合,年度目标与季度目标、月度目标相结合。对可量化和不可量化的指标要进行区别分析对待,对产量、合格率、销售额、成本费用等可以量化的指标做到数字核定准确。对思想认识、工作作风、方法创新、难易程度等一些非量化的指标应进行定性分析。鼓励企业采取强制比例分布拉开职工绩效考核结果及绩效工资分配差距,强化绩效管理效能。
(三)加强激励与监督检查力度
市国资委将研究制定灵活有力的激励措施,对《西安市国资委直管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激励操作指引(试行)》进行完善,提升企业开展此项工作的积极性,加强企业实施过程和结果的监督检查。并通过强有力的考核评价机制,激发企业提升科技创新投入强度,促进科创成果转化,助力企业效益大幅增长,不断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围绕开展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和纵深推进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建立有效的正向激励机制,强化人才梯队建设,稳定企业核心骨干,最大限度调动员工积极性,以优良的发展环境不断吸引新生力量,广纳社会英才,为推动全市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