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我区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按照《西安市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工作方案》(市卫发〔2021〕171号)文件规定:凡户籍在碑林区辖区,年龄在70周岁以上者(含70周岁)依据本人申请,均可享受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其标准为:70—7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50元,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老人每人每月360元,本季度新增申领人数3,464人,恢复补发人数46人。
2024年第三季度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全区实际发放人数为82,076人,实际发放补贴总金额为18,700,700元。另外,第三季度补发之前结余11人1,500元。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4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89625274
西安市碑林区民政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