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我区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按照《西安市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工作方案》(市卫发〔2021〕171号)文件规定:凡户籍在碑林区辖区,年龄在70周岁以上者(含70周岁)依据本人申请,均可享受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其标准为:70—7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50元,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老人每人每月360元,本季度新增申领人数3857人,恢复补发人数74人。
2024年第四季度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全区实际发放人数为84120人,实际发放补贴总金额为19081650元。另外,第四季度补发之前结余20人4160元。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5年1月15日-2025年1月22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89625274
西安市碑林区民政局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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