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卫生健康局关于部分医疗机构医养结合项目评审结果的公示

依据《西安市推进医养结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卫发〔2024〕35号)、《西安市推进医养结合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市卫发〔2024〕48号)、《西安市2024年推进医养结合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市卫发〔2024〕77号)等文件要求,我局邀请医养结合专家对辖区申报2024年度医养结合项目的医疗机构开展评审工作,现将评审合格的单位信息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3月5日。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或发现其他问题,请在公示期间内致电或电子邮箱方式向西安市碑林区卫生健康局计生指导科反映,我局将核实处理。

受理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院门27号。

联系电话:029-89625387 邮箱:blqjszdk@163.com。

附件:2024年度部分医疗机构医养结合项目评审结果公示信息。

关于部分医疗机构医养结合项目评审结果的公示.pdf

西安市碑林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