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西咸新区人社民政局、西咸新区财政局,国际港务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2017年10月,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破解 “养老难”提升服务质量推进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94号),为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关于“提高养老机构运营补助标准”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运营管理工作,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对2013年8月印发的《西安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及运营奖励办法的通知》(市民发〔2013〕229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西安市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及运营奖励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民政局 西安市财政局
2018年5月16日
西安市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及运营奖励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第一条 坚持为老服务原则。养老机构是指国家、社会组织、个人或其他社会力量举办,为老年人、精神病人提供养护、托管和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机构。
第二条 坚持民政主管原则。民政部门作为养老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养老机构每两年进行一次星级评定,每年兑现运营奖励。
每三条 坚持公开公正原则。评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属地管理的原则。
二、专项资金
第四条 市财政设立养老机构运营奖励专项资金,根据获评的星级、实际接收的老人的身体状况、数量和入住时间,对养老机构进行运营奖励。
第五条 奖励措施旨在促进养老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加强经营管理,并鼓励其更多的接收失能、半失能老人和精神病人。
第六条 本细则中涉及的奖励资金与《西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残联发〔2014〕54号)涉及的资金,均属于政府对养老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的运营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三、组织领导
第七条 市民政局设立养老机构星级评定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社会养老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包括社会福利处、计划财务处、纪检组(或局机关纪委)等相关负责人。
第八条 各区县民政局要成立养老机构星级初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社会福利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包括负责社会福利工作的科长和规划财务、纪检(监察)等有关人员。
四、星级评定
第九条 星级评定设定三个档次。即总分在90分以上的为西安市五星级养老机构;总分在80分-89分的为西安市四星级养老机构;总分在70分-79分的为西安市三星级养老机构。
第十条 养老机构申请星级评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2.依法办理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或工商登记手续;
3.正式运营一年以上。
第十一条 养老机构申请星级评定应提交以下资料:
1.《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复印件;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登记证书;
3.年度机构运营情况总结;
4.《西安市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四份。
第十二条 自愿申报。星级评定当年8月底以前,养老机构
应对照《西安市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标准》进行自评,并向所在区县民政局申请检查初评。
第十三条 检查初评。9月25日以前,区县民政局组织人员对申请星级评定的养老机构,按照《西安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逐项进行检查,提出初评星级意见后报市民政局进行考核评定。
第十四条 考核评定。10月30日以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区县初评的星级养老机构进行审查审核,确定星级评等级,并以书面形式通报各区县民政局。
第十五条 授牌表彰。对确定的星级养老机构,由市民政局统一授牌表彰。
五、运营奖励
第十六条 奖励计算标准。以养老机构接收1名老人,并住满1个月为1人次计算。
第十七条 五星级养老机构。接纳自理老人、半失能老人和失能老人,分别按80元/人次、100元/人次、150元/人次进行奖励;
第十八条 四星级养老机构。接纳自理老人、半失能老人和失能老人,分别按60元/人次、80元/人次、100元/人次进行奖励;
第十九条 三星级养老机构。接纳自理老人、半失能老人和
失能老人,分别按40元/人次、60元/人次、80元/人次进行奖励。
第二十条 自理老人是指独立活动能力良好,日常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护理的老人。
第二十一条 半失能老人是指日常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的帮助,具有部分独立活动能力,需要部分护理的老人(具体指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 洗澡6项指标中有三项或者四项“做不了”的老年人)。
第二十二条 失能老人是指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没有任何独立活动能力的老人(具体指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 洗澡6项指标中有五项或者六项“做不了”的老年人)。
第二十三条 对养老机构接纳精神病人的奖励,参照半失能老人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每年3月底前,申请运营奖励资金的养老机构应向区县民政局、财政局报送上年度接收人员的相关资料,包括年度工作报告、入住老人明细表(见附件3)。4月底前,由区县民政局牵头,会同区县财政部门,可委托有资质的社会组织以及第三方进行审核。
第二十五条 通过审核的,由区县民政局和财政局以联合行文的形式,向市民政局、财政局报送申请资金文件和相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5月底,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委托有资质的第
三方采取资料审核、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综合审核。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根据当年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情况和奖励标准,确定资金分配方案,联合下达奖励资金文件。市财政将奖励资金拨付区县财政局后,由区县财政局将运营奖励资金拨付养老机构。
第二十七条 奖励资金用于养老机构房屋的修缮和租赁、设施设备的配备和维修(不含车辆)、护理人员的培训等。
六、授牌和降级
第二十八条 养老机构星级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将原授牌交回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依据新评定星级重新授牌;养老机构星级没有变化的,市民政局不再重新授牌。
第二十九条 养老机构有以下情况的,在星级评定中予以降级:
1.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协议不符合规定的;
2.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的;
3.配备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
4.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
5.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的;
6.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
权益行为的;遭到群众投诉或反应强烈的养老机构,被媒体公开曝光,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的;
7.未经民政部门批准,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的;
8.发生群体性社会事件,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
9.违反中省《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相关内容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七、附则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西安市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及运营奖励办法的通知》(市民发〔2013〕229号)废止。
附件:1.西安市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标准
2.西安市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申请审批表
3.西安市养老机构入住老人明细表
附件1
西安市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标准
第一部分 服务(40分) 计分______
评审 项目 |
评 审 内 容 |
计 分 |
备 注 |
膳 食 (12分) |
1. 1.有主管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炊事人员有健康证和上岗证。(2分) |
|
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2 2.每周食谱上墙;膳食搭配合理;尊重饮食习惯。(3分) |
|
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3.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送饭、喂水、喂饭服务。(2分) |
|
有服务对象反映的扣1分,有5位以上对象反映的此项不得分 |
|
4.4.有膳食管理委员会且经常活动,服务对象对饮食满意率在90%以上。(2分) |
|
无膳食管理委员会的扣1分;满意率在90%以下的不得分 |
|
5.5.灶具齐全、整洁卫生、生熟食品分放;无食物中毒情况发生。(3分) |
|
缺一项扣1分,有食物中毒情况发生的此项不得分 |
|
护 理 (17分) |
1.1.每天清扫、室内整洁;室内无蝇、蚊、鼠、蟑螂、臭虫;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3分) |
|
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2.2.服务对象着装、床上用品定期换洗,干净卫生。(2分) |
|
有服务对象反映的扣1分,有5位以上服务对象反映的此项不得分 |
|
3.3.服务对象头发、指甲及时修剪;定期洗头、洗澡。(2分) |
|
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4.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有程序化个案护理方案及记录。(2分) |
|
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5.5.帮助介助、介护服务对象入厕、洗头、洗脚、梳头、起床、穿衣、脱衣。(2分) |
|
任一项未到位扣1分,扣完为止 |
|
6.Ⅰ°褥疮发生率小于5%,Ⅱ°发生率为0。(2分) |
|
超过比例的此项不得分 |
|
7.7.消毒制度健全;餐具每天集中消毒,房间、卫生间、公共场所定期消毒;生活用品专人专用。(3) |
|
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8.8.对传染病患者及时隔离治疗。(1分) |
|
未到位的不得分 |
|
康复医疗 (6分) |
1.医护人员每天查房问诊,科室以上领导每周查房2次,查房登记制度健全。(1分) |
|
缺一项不得分 |
2.每月组织进行一次健康、保健知识教育,并有记录。(1分) |
|
缺一项不得分 |
|
3.有健全的医疗诊治及急救制度,并落实到位。(1分) |
|
未到位的不得分 |
|
4.及时预防传染病、流行性疾病发生。(2分) |
|
发生流行传染病的此项不得分 |
|
5.有康复活动计划,每月组织不少于3次康复活动(1分) |
|
缺一项不得分 |
|
娱乐心理 (5分) |
1.每天组织不少于1小时的文体娱乐活动(1分) |
|
未落实的不得分 |
2.坚持每天与服务对象交谈,有针对性的进行心理疏导,并有交流疏导记录。(2分) |
|
无记录的不得分 |
|
3.新入住者有“入住适应计划”。(1分) |
|
无计划的不得分 |
|
4.积极开展志愿者服务互助活动,有年度计划,并抓好落实。(1分) |
|
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第二部分 管理(27分) 计分______
评审 项目 |
评 审 内 容 |
计 分 |
备 注 |
证书 (4分) |
设置批准、法人登记、消防安全、餐饮服务、物价许可等证书齐全,公开悬挂上墙。(4分) |
|
证书缺一个扣1分,未公开悬挂的扣1分 |
人员 配置 (6分)
|
1.1.主要领导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并熟练掌握所从事工作的知识技能。 (2分) |
|
未达标的扣2分 |
2.2.管理人员不超过员工总数的10%,医护、服务人员不少于65%,后勤人员约占25%。(1分) |
|
任一项不达标此项不得分 |
|
3.3.护理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护理人员有健康证。(1分) |
|
有一人未培训扣1分,有一人无健康证扣1分 |
|
4.4.服务人员与自理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0,与不能自理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3。(2分) |
|
一项未达标的扣1分 |
|
制度 建设 (17分) |
1.1.有工作人员、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1分) |
|
缺一项不得分 |
2.2.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费标准公开。(2分) |
|
未到位的不得分 |
|
3.3.有无障碍设施管护制度,并有检查维修记录。(2分) |
|
无制度的扣2分,无记录的扣1分 |
|
4.4.有工作人员和入住者花名册且管理规范。(1分) |
|
缺一项不得分 |
|
5.5.层层签订消防、食品安全责任书,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3分) |
|
无责任书的扣1分,无安全防范措施的扣1分,有安全事故发生的此项不得分 |
|
6.6.与服务对象或亲属、单位签订入住协议书且内容详实规范。(2分) |
|
发现一例未签订协议书的此项不得分 |
|
7.7.有服务对象参与的管理委员会,并定期开展活动,活动记录详实。(2分) |
|
后两项任一项不到位扣1分,无管理委员会此项不得分 |
|
8.8.建立入住者档案,包括入住协议书、申请书、健康检查资料、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照片、联系人、诊疗康复计划等。(2分) |
|
档案缺一项扣1分,发现一例未建档案的此项不得分 |
|
9.9.机构财务、人事、安全管理、康复护理、食品卫生、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健全。 (2分) |
|
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第三部分 设施、设备(20分) 计分_______
评审项目 |
评 审 内 容 |
计 分 |
备 注 |
居 室 (5分) |
1.养老院卧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平方米/床,单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双人间卧室使用面积不小于16平方米,三人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8平方米。(2分) |
|
不达标床位数量超过床位总数30%的不得分,且只能参与下一级等级养老院星级评审。 |
2.居室桌椅、衣柜、脸盆、暖水瓶、取暖、降温设备齐全等。(1分) |
|
缺一项不得分 |
|
3.介助、介护老人、残疾人居住床头安装呼叫器。(1分) |
|
未安装的此项不得分 |
|
4.居室卫生间、走道防滑,楼梯、走道、卫生间安装扶手。(1分) |
|
不防滑的扣1分,未装扶手的扣1分 |
|
厨房餐厅 (3分) |
1.厨房、餐厅独立设置,总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1分) |
|
不达标的此项不得分 |
2.餐厅有桌椅、公告栏、防蝇设备、废物桶等。(1分) |
|
缺一项不得分 |
|
3.厨房有排油、防蝇、食品冷藏保温消毒柜等设备;生熟分开、放置有序。(1分) |
|
一项不到位的不得分 |
|
文化娱乐设施 (1分) |
有阅览室,活动室、健身场所等。(1分) |
|
缺一项不得分 |
康复医疗 设备 (3分) |
室内康复场所,有康复器材达五件以上;有常用计量、医疗器械;有急救箱、吸氧装置;有输液设备、药品柜及常用药品等。(3分) |
|
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综合设施 (8分) |
1.绿化面积达60%,环境优美、交通便利。(2分) |
|
绿化面积不达标扣1分;环境交通不良的扣1分 |
2.水电供应、消防、报警、通讯、排污等设施齐全并运转正常。(2分) |
|
设备不齐全的扣1分,运转不正常的扣1分 |
|
3.机构内部建筑物出入口进行了坡化处理,有安全走道及楼梯;有无障碍厕所或厕位;有低位服务台;室内外主要位置地面铺设了行进盲道和提示性盲道,并在显著位置设置了无障碍标识。(4分) |
|
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第四部分 综合(13分) 计分_______
评审项目 |
评 审 内 容 |
计 分 |
备 注 |
星级申报与评定分值(3分) |
申评五星级养老院,床位数量不得低于250张,且评定分值≥90分。 |
|
建院规模不得低于250张(含)床位 |
申评四星级养老院,床位数量不得低于100张,且评定分值达到80—89分之间。 |
|
建院规模不得低于100张(含)床位 |
|
申评三星级养老院,床位数量不得高于100张,且评定分值达到70—79分之间。 |
|
评定分值低于70分的,不能申报星级评定,酌情予以补助。 |
|
床位利用 (4分) |
入 住 率(4分) |
|
入住率80%以下得2分,80%以上得4分 |
标识标牌 (1分) |
布局合理,公共区域标志明确方便识别。(1分) |
|
未到位的不得分 |
精神文明建设 (1分) |
有学习园地、活动图片资料。(1分) |
|
未落实的不得分 |
办公设备 (2分) |
有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等,基本实现办公自动化。(2分) |
|
缺一项不得分 |
理论成果 (2分) |
近二年在省以上刊物或学术交流会上发表论文。(2分) |
|
有一篇得1分,两篇以上为满分 |
附件2
西安市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申请审批表
申报单位 |
|
详细地址 |
|
|
||||||||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
床位数 |
|
|
||||||
失能老人 入住人次数 |
|
半失能老人 入住人次数 |
|
|
||||||||
自理老人数 入住人次数 |
|
精神病人数 入住人次数 |
|
|
||||||||
自评得分 |
|
申报星级 |
|
|
||||||||
机构营运
情况 |
|
|
||||||||||
|
||||||||||||
|
||||||||||||
|
||||||||||||
区县民政局 初评 |
入住失能 老人人次数 |
|
入住半失能老人人次数 |
|
入住自理 老人人次数 |
|
|
|||||
初评得分 |
|
初评星级 |
|
|
||||||||
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
|||||||||||
市民政局 评定 |
入住失能 老人人次数 |
|
入住半失能 老人人次数 |
|
入住自理 老人人次数 |
|
|
|||||
评定得分 |
|
评定星级 |
|
|
||||||||
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
|||||||||||
附件3
西安市养老机构入住老人明细表
序号 |
姓 名 |
入住起止时间 |
身体状况 |
身份证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