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更好发挥群众和社会监督作用。按照《西安市长安区脱贫人口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经“个人申请、村级评议、街道初审、区级审核”程序,现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情况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长安区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
2.资金来源: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2025年度区财政衔接补助资金中列支。
3.实施地点:长安区
4.具体内容:对辖区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进行补贴。
5.实施期限:2025年1月——12月
6.预期目标:帮助辖区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实现就近就地就业。
7.主管部门:西安市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责任单位:各相关街道
9.受助脱贫户(含监测对象):293人
10.公示期:长期公示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西安市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投诉监督单位地址:长安区西长安街669号(区行政中心西楼306)
投诉监督单位电话:029-85291606
附件:乡村公益岗位.pdf
西安市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