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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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6101000133542625/2023-040689 |
发布日期 |
2023-10-19 09:47 |
来 源 |
市生态环境局 |
内容概述 |
西安市生态环境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发布时间:2023-10-19 09:47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序号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1 | 对辖区重点排污单位实施随机抽查 | 辖区重点排污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2 | 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是否存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检查 |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3 | 对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检查 | 自然保护区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
4 |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
5 |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管 | 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辐射工作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市级、县级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43条 |
6 | 对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单位的监管 | 对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市级、县级 | 《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第27条 |
7 |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 | 建设项目 | 重点检查事项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0、28条 |
8 | 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管 |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重点检查事项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第21条;《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20)第46条 |
9 | 对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防治的监管 | 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 | 重点检查事项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4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25、30、38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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