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阎良分局关于2024年12月10日作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批复意见的公告

一、2024年12月10日作出辐射安全许可证批复决定

批复名称

批复文号

审批时间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阎良分局关于同意西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西安飞机设计研究所综合门诊部重新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市环阎发〔2024〕73号

2024年12月10日

二、公告期限

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16日(5个工作日)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方式

电话:029-86200043

传真:029-86209258

通讯地址:西安市阎良区延安街8号生态环境阎良分局综合业务科(710089)

附件:市环阎发〔2024〕7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