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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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西安勒能石油科技有限公司中子发生器测井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市环批复〔2024〕143号 | 2024/12/13 |
2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西咸新区康元燃气有限公司中国石油 天然气联络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市环批复〔2024〕144号 | 2024/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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