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1月25日-2025年12月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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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 蓝田县蓝通能源有限公司西三线104#阀室为新增蓝田 蓝通用户供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市环批复〔2025〕119号 | 2025/11/20 |
2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 西安盛天新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表面处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市环批复〔2025〕120号 | 2025/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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