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西安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第1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陕西省定价听证目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拟定于2024年6月上旬召开西安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我市现行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为1999年制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调整西安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二、听证会参加人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参加人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会参加人21名,具体构成及产生方式为:

1.消费者9名(含1名低保建档户消费者)。采取网上自愿报名、随机选取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如消费者报名人数少于所需人数,委托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推荐补足所需人数。其中1名低保建档户消费者委托市民政局推荐。

2.市人大代表1名。由市人大常委会推荐。

3.市政协委员1名。由市政协委员会推荐。

4.公办幼儿园经营者2名。由市教育局推荐。

5.利益相关方(民办幼儿园)2名。由市教育局推荐。

6.专家学者2名。由市发改委聘请。

7.市政府相关部门4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1名。

(二)听证会旁听人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5名。听证会消费者个人确定后,在剩余报名者中随机选取。如报名人数少于所需人数,委托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推荐补足所需人数。

(三)新闻媒体

本次听证会设记者席,新闻媒体3家,由市政府新闻办推荐。

三、消费者和旁听人员报名条件

(一)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报名条件

1.西安市户籍常住居民;

2.年龄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宏观经济政策;

4.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公正、公平、如实反映意见,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5.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在二次公告中,需公布姓名、单位、职业等);

6.自愿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二)旁听人员报名条件

年龄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按时参加听证会,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四、报名方式、时间及须提交的资料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市发改委自公告之日起开始接受公众报名,报名时间至5月12日24:00止。

报名方式:传真、邮寄、电子邮件任选一种。

1.联系电话:029-86788230 传真:029-86788880

2.邮寄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与服务价格处(仅限通过“中国邮政EMS”方式寄达) 邮编:710007

3.电子邮箱xiansffj@163.com

(二)须提交的资料

1.报名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以及旁听人的同志请填写《听证会消费者报名表》(见附件1),同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正反面)。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的,邮件主题请注明“(个人实名)听证会消费者报名”。

2.由相关单位推荐产生的听证会参加人及新闻媒体记者,请推荐单位分别填写《听证会推荐表》(见附件2)及《听证会记者推荐表》(见附件3),同时附被推荐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正反面),新闻媒体记者还须附记者证复印件或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推荐的,邮件主题请注明“听证会推荐报名”。

五、相关事项说明

(一)听证会参加人享有《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召开听证会具体时间、地点、参加人名单及听证有关材料,将于听证会召开15日前通过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向社会公告。低保建档户消费者参加人将并入消费者参加人名单中公告,不单独列出。

附件:1.听证会消费者报名表.doc

2.听证会推荐表.doc

3.听证会记者推荐表.doc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6日

(联系人:余佳  联系电话:86788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