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安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火灾事故风险,规范全市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建立程序化、科学化、统筹化、系统化的应急机制,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迅速有效扑救火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西安市工作实际,特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消防条例》《陕西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灾情分级和应急响应指导手册》《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灭火与应急救援指挥总体预案》《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以及《西安市火灾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报告》《西安市火灾事故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市发生或可能诱发较大以上的火灾事故,超出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急救援能力,需要市政府采取应急救援行动的火灾事故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火灾事故的应急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工作。
(2)以人为本,救人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组织、指挥协调作用,充分发挥消防救援队伍的骨干作用,各类专家的指导作用,各单位的协同配合作用以及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3)规范程序,科学施救。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操作性。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预防工作与应急救援相结合,加强救援力量建设,修订完善各级应急预案,开展实战演练等工作。
1.5 分级标准
按照火灾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划分为一般火灾、较大火灾、重大火灾和特别重大火灾(共分为四级)。
表1-1 火灾事故分级标准
标 准 | 火灾事故等级 |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 一般火灾(Ⅳ级) |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 较大火灾(Ⅲ级) |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 重大火灾(Ⅱ级) |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 特别重大火灾 (Ⅰ级) |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火灾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及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应急工作组、专家组组成。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领导指挥全市较大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参照本预案,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并明确相关职责。
2.1 市应急指挥部
市应急指挥部在发生火灾事故时行使应急指挥职能。
2.1.1 市应急指挥部构成
总 指 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委员
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文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武警西安支队、西安城投集团(西安秦华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西安水务集团、市轨道集团、国网西安供电公司、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中国移动西安分公司、中国联通西安分公司、市邮政管理局、西安市中铁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中铁西安局集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以上成员单位设负责领导、联络员各1名,联络员由各单位职能处室负责人担任。
市政府可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对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
2.1.2 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根据火灾等级研判应急响应等级,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配合省应急指挥部做好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收集整理救援处置相关信息,及时向省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3)研究确定火灾扑救方案,协调统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处置力量,调用各种火灾扑救物资和交通工具,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4)组织、整理收集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发布有关信息。
(5)负责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其他善后处置等重要工作。
2.1.3 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职责
(1)组织审定和批准《西安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2)组织领导本应急预案的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演练效果及时组织各成员单位补充和修订预案。
(3)在发生较大以上火灾时,决定启动预案,下达处置指令,全面组织指挥各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救援。
2.1.4 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抓好本预案所涉及的各项工作,在总指挥因特殊情况不在职位时。按照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的顺位来履行总指挥职责。
2.1.5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开展火灾事故防范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引导社会舆论,确保火灾事故的预警信息、事故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2)市发改委:积极支持消防救援培训、消防救援保障、消防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立项、建设;按照市应急指挥部指令,组织调配市级应急救援物资。
(3)市教育局:指导学校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学校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和培训内容;协调并参与学校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4)市科技局:督促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将消防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市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
(5)市工信局: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事故影响区域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调市辖区域内应急物资的生产。
(6)市民宗委:负责指导督促宗教活动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市公安局:负责事故区域警戒及治安秩序维护;视情况依法对事故区域进行交通管制,做好消防救援车辆、救护车辆的通行保障;协助做好事故区域内人员安全撤离或物资转移工作。
(8)市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健全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要求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开展消防专业知识培训及应急演练;定期组织民政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人员给予救助。
(9)市司法局: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做好救援过程中的法律支持工作。
(10)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级灭火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并对市级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协调各级财政部门保障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经费。
(11)市人社局:督促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配合做好辖区内职业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12)市资源规划局:协助做好火灾可能威胁的自然资源的保护工作;做好火灾事故可能威胁到的森林或重要林业设施的保护工作。
(13)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火灾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和评估等工作,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提出消防废水的处理意见。
(14)市住建局:做好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督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加强建筑、市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组织专家或第三方对建筑结构安全进行鉴定;组织专家参与建设工程火灾调查。
(15)市城管局:协调天然气专业经营企业做好火灾事故区域的天然气相关处置工作及洒水车调集工作。
(16)市交通局: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的人员、物资运输保障工作,调配紧急救援、人员撤离及物资疏散等所需的运输工具,协调相关单位为应急救援车辆开设绿色通道;负责加强交通运输系统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责任。
(17)市水务局:负责指导协调供水企业做好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用水保障工作。
(18)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农机、渔业生产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的保障工作。
(19)市商务局:配合做好商贸服务等行业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火灾事故救援中部分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20)市文化旅游局:负责涉及图书馆、群艺馆、游乐场(含冰雪世界、海洋馆等)A级旅游景区及星级酒店等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指导、监督行业领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火灾风险防范措施。
(21)市文物局:负责涉及文物、博物馆等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火灾扑救时组织文物保护、转移工作;指导、监督行业领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火灾风险防范措施。
(22)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组织医疗机构做好火灾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及医疗保障工作。
(23)市应急管理局:按照突发事件应对职责参与指挥协调工作;指导地方及社会救援力量建设;协调相关专家对易燃易爆等场所发生的火灾事故和涉及生产安全的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提出全市受灾群众生活安置类应急物资的储备需求,统一调度应急救灾物资。
(24)市国资委:负责督促检查直管企业贯彻落实有关消防安全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25)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提出火灾事故现场有关承压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负责提供抢救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信息,监督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
(26)市体育局:负责指导市属体育场(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协调并参与市属场馆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7)市人防办:督导市本级人防工程平战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区县、开发区人防办做好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
(28)市气象局:负责火灾应急处置期间的气象监测并提供相关气象资料信息;必要时出动移动气象台,提供现场气象服务。
(29)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火灾事故信息的受理、研判、报告,视情况提请市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做好消防救援队伍专业训练、日常培训和熟悉演练;负责火灾事故现场救援力量的专业调度指挥;组织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协助提出消防废水防控的意见建议。
(30)武警西安支队:负责加强武警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市应急指挥部指令,组织所属部队参与灭火救援工作;配合公安部门维持火灾现场秩序。
(31)西安城投集团(西安秦华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做好事故区域内天然气管线的安全管理工作。
(32)西安水务集团:负责做好火灾事故应急供水保障及供水设施的应急抢修工作。
(33)市轨道集团:负责所辖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火灾风险防范措施。
(34)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负责抢修管辖区内受火灾事故影响的电力线路,负责火灾应急处置期间的电力保障工作。
(35)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根据火灾事故处置工作需要,负责现场的应急通信保障,确保救援指令、信息传递通畅。
(36)中国移动西安分公司:根据火灾事故处置工作需要,负责现场的应急通信保障,确保救援指令、信息传递通畅。
(37)中国联通西安分公司:根据火灾事故处置工作需要,负责现场的应急通信保障,确保救援指令、信息传递通畅。
(38)市邮政管理局:指导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指导企业加强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协助做好救灾物资运输工作。
(39)西安市中铁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负责做好轨道交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火灾风险防范措施。
(40)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根据市应急指挥部指令及现场处置需求,负责做好空中灭火救援组织协调工作;协调有关航空公司做好救援人员、应急物资及伤员的运输保障工作;指导和监督西安市辖区内民用航空消防安全工作和民用机场的安检、消防、治安工作。
(41)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负责机场消防安全;根据市应急指挥部指令及现场处置需求,做好应急救援人员、应急物资及伤员的运输保障工作。
(42)中铁西安局集团:根据市应急指挥部指令及现场处置需求,负责做好灭火救援人员、伤员、物资等铁路运输保障工作;指导、督促火车站、高铁站、列车落实火灾风险防范措施。
2.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2.1 办公室职责构成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支队119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分管副支队长兼任,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2.2.2 办公室职责
(1)负责市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和部署,办理市应急指挥部文电、会务等工作;
(2)负责日常接收、统计西安市较大火灾的火警信息,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3)汇集、分析、研判、上报火灾事故应急处置与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工作;
(4)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分析火灾事故发展趋势,评估其损失及影响,提出应急处置与救灾建议;
(5)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
根据火灾事故情况,市应急指挥部可设立现场指挥部,作为灭火救援的前线指挥力量。
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担任,现场指挥部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制定并实施现场应急救援方案,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后,应及时与现场指挥部做好对接工作,接受统一指挥调度,服从工作安排,并及时报告救援进展情况。
如市委、市政府先期已经派出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设立后,将工作组并入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事发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急指挥机构在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火灾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调度协调工作;
(2)掌握应急救援力量综合实力,根据实际救援情况调集救援力量,确定行动方案,部署救援任务,协调各应急工作组联动配合;
(3)及时将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向应急指挥部汇报;
(4)全面负责火灾事故现场灭火救援行动。
2.4 应急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下设灭火处置组、秩序管控组、医疗卫生组、环境监测组、综合保障组、宣传舆论组6个应急工作组。
2.4.1 灭火处置组
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伍及其他灭火救援力量参与。
主要职责:根据应急指挥部命令或火灾事故现场情况,研判火情,组织专家组对火情进行评估,提出处置措施及建议;负责拟定火灾救援行动方案,划分灭火救援区域,部署应急力量,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2.4.2 秩序管控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交通局、武警西安支队和事发单位等参与。
主要职责:做好事故区域的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物资转移等工作;加强人员疏散路线、救援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的治安管控。
2.4.3 医疗卫生组
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医疗机构参与,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等配合。
主要职责:组织医疗救治队伍赶赴现场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情况。
2.4.4 环境监测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气象局、等参与,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
主要职责:对火灾事故周边环境及受影响的环境敏感点进行监测,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2.4.5 综合保障组
由事发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西安城投集团(西安秦华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西安水务集团、市轨道集团、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市中铁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西安咸阳机场、中铁西安局集团等单位参与。
主要职责: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相关设备、物资、驻防、饮食、卫勤、交通等保障工作,根据救援实际需求及时调拨补充救援装备和物资;负责处置应急结束后的善后工作;做好事故区域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4.6 宣传舆论组
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各通信运营单位(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中国移动西安分公司、中国联通西安分公司)及事发单位参与,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舆情监测,组织记录救援行动进程,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统筹舆情管控;组织指导各事发单位做好现场采访和宣传报道工作。
2.5 专家组
专家组由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中的消防审验专家和陕西省、西安市应急专家库中的相关火灾应急救援的专家组成(包含消防、建筑、电力、输配电、爆破、燃气、轨道、危化品应急处置等专业)。
主要职责:提供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向市应急指挥部及现场指挥部提出处置措施及建议;受市应急指挥部委托进行处置方案评估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2.6 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参照市应急指挥部运作模式,设立本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3 风险管控与监测预警
3.1 风险管控
公众聚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老旧小区群租房及其它可能引起较大及以上火灾的单位应加强火灾事故风险管控工作,落实火灾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管理责任,按照重大活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的相关规定,对火灾事故风险进行辨识、分析、分类,确定风险等级和影响,建立火灾事故风险台账,制定详细的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采取多种措施做好火灾事故风险的消除、转移和化解工作,健全风险信息公开共享机制,对不可回避的火灾风险要加大防控力度,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
3.2 监测
按照“早监测、早预防、早准备、早预警”的原则,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现有的监测预警平台,落实监测预警的责任,建立短期监测与长期监测相结合、重点监测与区域监测相结合、通报监测与定点监测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监测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并关注网络舆情信息。对于可能导致较大火灾事故的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将监测情况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3 预警
3.3.1 预警级别
按照火灾事故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红色预警(一级):火势逐步扩大,预判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橙色预警(二级):火势逐步扩大,预判将要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
黄色预警(三级):火势扩大,预判将要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
蓝色预警(四级):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火势可能会扩大。
3.3.2 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
市119指挥中心(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火灾事故报警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行动。
当火势扩大,预判将要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黄色预警,并通知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做好设备、车辆、医疗物资等紧急调集工作,以及其他各项准备工作。当达到较大火灾条件时,应及时启动本预案的应急响应程序;如火灾进一步扩大,有发展成重大、特别重大火灾的趋势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向上级反映,由省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情况发布橙色或红色预警。
当火情减弱,经分析评估,降低预警级别;当火情扑灭,危险消除时,经分析评估,确定达到解除条件的,由预警发布单位及时解除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送
4.1.1 报送时限和方式
市119指挥中心在接到一般火灾事故报警后,如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在处置过程中发现火灾有进一步扩大趋势,预判可能发展为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由相关消防救援大队或消防救援站向市119指挥中心汇报。
市119指挥中心在接到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报告后,要及时汇总核实信息,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消防救援总队报告,请求启动应急响应,并通知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响应准备。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重大节日、重要政治活动时期或发生在政治敏感区域、重要地区的火灾事故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应立即报告。
4.1.2 报送内容及要求
报送要做到及时、客观、全面、准确,信息报告内容应当简明扼要,重要信息包括火灾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起火单位基本情况、火灾事故性质、人员被困及伤亡情况、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等,信息报告采取首报、续报和终报制。
4.2 响应分级
4.2.1 响应分级
火灾事故应急响应应当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根据火灾事故的严重程度,将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
Ⅰ级响应。当接到重大、特大火灾事故报告时,启动火灾事故Ⅰ级响应,由市政府在省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组织应急处置;
Ⅱ级响应。当接到较大火灾事故报告时,启动火灾事故Ⅱ级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应急处置;
Ⅲ级响应。当接到一般火灾事故报告时,市应急指挥部启动火灾事故Ⅲ级响应,由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应急处置。
4.2.2 应急响应级别调整
当火灾事故发展趋势或影响发生变化时,可视具体情况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3 先期处置
发生初期火灾后,各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及时组织职工或群众疏散,控制火情蔓延;指示、引导消防车道和水源,帮助维持现场秩序,防止产生次生或衍生灾害;按要求参加人员生命抢救,切断电源、油气管道等。
先行赶赴现场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火灾事故现场情况,组织伤员抢救、灭火处置、群众疏散工作;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专用通道;维护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全力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支援的建议。
4.4 应急响应程序
4.4.1 Ⅲ级应急响应(先期响应)
达到Ⅲ级响应条件的,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立即启动市级Ⅲ级应急响应,由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进行火灾处置工作。事发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急指挥机构需启动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急预案,积极组织火灾扑救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召开应急响应会议,通知市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做响应准备,视情况派出工作组(工作组主要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的相关负责人组成)赶赴现场,查看火情,指导火灾扑救。
4.4.2 Ⅱ级应急响应(基本响应)
达到Ⅱ级响应条件的,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立即启动市级Ⅱ级应急响应,市政府组织进行火灾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赶赴市应急指挥部集合。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确定参与应急工作的具体人员,并带领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应与省应急指挥机构随时保持联系,汇报火灾扑救情况,当火灾危害持续扩大,需要继续补充应急救援力量或火灾危害超出本级响应能力时,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向省应急指挥机构报告,请求扩大响应。
4.4.3 I级应急响应(扩大响应)
达到I级响应条件的,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立即启动市级I级应急响应,由省政府组织进行火灾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机构继续进行现场指挥,部署好本级的先期处置工作,同时将火场情况上报省应急指挥机构。当省应急指挥机构到现场后,市应急指挥机构服从省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进行指挥权的移交,并在其指挥领导下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5 响应措施
(1)现场指挥部及时到达现场,根据任务分工情况,派出工作组实地查看现场,初步掌握灾害事故范围、危害程度、毗邻情况、道路水源及前期作战力量部署等情况。
(2)听取事发单位负责人及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急指挥机构汇报,询问相关人员,查看图纸资料,全面掌握先期处置情况。
(3)召开现场会议,召集事故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应急成员单位、相关专家等人员分析研判灾情,制定火灾事故处置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并向全体应急工作人员进行通报。
(4)各应急工作组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详见附件3)。
(5)根据应急救援力量到场情况,划分任务区域,明确各应急队伍任务,实施统一指挥。
4.6 指挥协调
现场指挥部负责整个现场的灭火救援组织指挥,确定战术措施、下达作战指令、调整作战部署、控制火情发展,减少事故损失。增援队伍到场后要向本级现场指挥部请示任务,服从组织指挥。省级现场指挥部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部应与其交接指挥权,主动报告现场处置情况和处置措施、方案,服从指挥,协调指挥灾害事故现场的灭火救援力量部署,完成作战任务。
4.7 安全防护
在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救援人员应加强自身安全防护;开展现场安全评估时,如发现可能直接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现场指挥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暂时撤离救援人员。
4.8 应急终止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经市应急指挥部研判确定后,终止应急响应。现场指挥部做好以下工作:
(1)下达撤离命令,加强撤离中的指挥与协调,督导应急工作队伍有序安全撤离。
(2)视情况派专人留守,负责指导事发单位所在地区做好后续工作。
(3)队伍撤离后,应急工作组应当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4)其他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按职责要求做好相关设施的恢复及治理工作。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恢复和完善基本设施,加强现场监测,撤离救援队伍和相关器材,恢复正常的运行秩序。
事发单位应协助综合保障组共同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及抚恤、救助工作;对因参加扑救火灾或者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对因火灾事故而紧急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物资给予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对涉及有关保险工作的,由相关部门督促保险公司按规定迅速进行理赔。
5.2 调查与评估
事故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分别组织对一般火灾事故、较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和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其相关事发地区政府、公安、消防、工会等部门应予以配合。
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或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处置的一般火灾事故,应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及有关参战部门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力量保障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主力军、国家队,因此需加强消防救援力量建设。
除消防救援力量外,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完善本单位应急力量体系建设,其余可能发生火灾的单位也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多种形式消防力量。
西安市社会应急队伍,例如:蓝天应急救援队、曙光救援队、国邦救援队、高新特种应急救援队等,应根据各自所涉专业领域,协助消防救援力量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此外,可依托西安市应急专家库抽调消防应急方面的专家,组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建议。
6.2 后勤保障
后勤保障包括运输保障、油料保障、装备器材保障、灭火药剂保障、生活保障、卫勤保障、经费保障、社会联勤保障等8种保障方式,可由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联合保障。
6.3 通信及宣传舆情保障
市工信局协调电信西安分公司、移动西安分公司、联通西安分公司等单位全力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视情况开通专用电话、电台等通信网络。火灾造成公用电信网络阻断时,调用应急机动通信设备和保障队伍,为当地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和现场指挥部提供临时应急通信。同时积极组织通信事故区域的路由调度以及故障通信设施抢修,必要时对通信资源的使用进行限制,优先保障重要部门的通信需要。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宣传及舆情保障工作,消除负面舆情信息的影响。
6.4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突发火灾事故后,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组织其所辖部门立即采取措施,在事故发生地快速疏导交通,设置“救援快速通道”,保证应急车辆优先通行,做好抢险救援及物资投送保障工作。必要时在救灾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护秩序,及时疏散受灾群众。
6.5 医疗卫生保障
发生突发火灾事故后,事发地区医疗救护应急队进入现场,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根据伤情就近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市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协调其他地区的医疗机构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应积极参加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可根据现场情况,组织相关心理咨询师对受灾群众和参战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
6.6 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组织其所辖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维护火灾现场治安,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7 预案管理
7.1 宣传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和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火灾预防、自救逃生等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各级媒体应提供相关支持,并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报道消防一线动人事迹,传播消防正能量。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企事业单位、居委会和社区等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自身消防工作的宣传教育,提升全民的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7.2 培训
市、区县(开发区)消防部门在全社会广泛招募和培训消防志愿者,发动社会群众整改身边的火灾隐患,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全民消防”的局面。
7.3 预案编制及评估
7.3.1 预案编制与规划
本预案编制完成后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并抄送省消防救援总队。各区县(开发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由各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起草,并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编制本级预案。
7.3.2 预案评估与修订
市消防救援支队原则上应当每3年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6)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4 演练
本预案每年进行1次演练,对演练出现的问题及时改进,进一步完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8 附则
8.1 责任奖惩
对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西安市火灾事故应急通讯录
序 号 | 部门(单位) | 办公电话 | 值班电话 |
1 |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 | 86780672 | 86780678 |
2 | 市发改委 | 86786334 | 86786240 |
3 | 市教育局 | 86786606 | 86786576 |
4 | 市科技局 | 86786657 | 86786662 |
5 | 市工信局 | 86786399 | 86789101 |
6 | 市民宗委 | 86786690 | 86786697 |
7 | 市公安局 | 86781206 | 86751259 |
8 | 市民政局 | 86786736 | 86786737 |
9 | 市司法局 | 86786822 | 86786782 |
10 | 市财政局 | 89821894 | 89821705 |
11 | 市人社局 | 86786902 | 86786913 |
12 | 市资源规划局 | 86787000 | 86787002 |
13 | 市生态环境局 | 88401139 | 86787866 |
14 | 市住建局 | 86787275 | 86787268 |
15 | 市城管局 | 86788414 | 86788409 |
16 | 市交通局 | 86787372 | 86787322 |
17 | 市水务局 | 86787392 | 86787391 |
18 | 市农业农村局 | 86787504 | 86787480 |
19 | 市商务局 | 86786522 | 86786555 |
20 | 市文化旅游局 | 86788228 | 86788225 |
21 | 市文物局 | 86788221 | 86788190 |
22 | 市卫生健康委 | 86787702 | 86787700 |
23 | 市应急管理局 | 86517129 | 86513232 |
24 | 市国资委 | 86787771 | 86787797 |
25 | 市市场监管局 | 88229517 | 86788522 |
26 | 市体育局 | 86788002 | 86788004 |
27 | 市人防办 | 86486200 | 86486200 |
28 | 市气象局 | 86233934 | 86265030 |
29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86750014 | 86750000 |
30 | 武警西安支队 | 68321870 | |
31 | 西安城投集团 (西安秦华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 88389662 | 96777 |
32 | 西安水务集团 | 85579293 | 85579303 |
33 | 市轨道集团 | 86515126 | 89615637 |
34 | 国网西安供电公司 | 83308031 | 83308319 |
35 | 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 | 87258499 | 87267229 |
36 | 中国移动西安分公司 | 13991229395 | 63038989 |
37 | 中国联通西安分公司 | 88190177 | 68689110 |
38 | 市邮政管理局 | 89582215 | 89582209 |
39 | 西安中铁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 89859839 | 13363973528 |
40 | 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 | 88791014 | 88791021 |
41 |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 | 88796205 | 88798559 |
42 | 中铁西安局集团 | 82323150 | 82321444 |
附件2
西安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系统图
附件3
西安市火灾事故应急工作组处置措施
应急工作组 | 组 成 | 应 急 处 置 要 点 |
灭火处置组 | 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伍及其他灭火救援力量参与 | 1.组织若干侦察小组进行火情侦察,利用红外热像仪、测温仪、测距仪、有毒(可燃)气体探测仪等侦检仪器,确定被困人员数量、位置及救生途径,掌握火势发展变化情况; 2.组织若干救援小组利用应急广播系统、举高消防车、消防电梯、避难层(间)、防烟(封闭)楼梯间、室外楼梯、救援窗等,对被困人员进行疏散与搜救; 3.根据火势发展变化,及时采取“强攻近战、上下合击、内外结合、逐层消灭”的技战术措施,科学有序实施作战行动; 4.根据火势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控制火势蔓延; 5.利用固定排烟设施、自然通风、移动消防装备等设备做好火场排烟工作; 6.做好其他技术及保障措施,尽快完成应急处置工作。 |
秩序管控组 | 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交通局、武警西安支队和事发单位等参与 | 1.到达现场后,根据现场侦察结果合理划定警戒区域,设定警戒标志,有效控制出入口,清除道路障碍物,保证道路畅通; 2.合理设置交通管制点,划定管制区域,清理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设置各种明显的管制标志、标识,禁止无安全防护措施的人员或车辆进入警戒区; 3.统一规划消防救援队伍营地位置和作战人员、车辆、装备器材集结区以及生活保障区位置,安排警戒人员将进入现场的参战力量引导至指定位置; 4.组织参战单位车辆、人员按要求到指定地点集合,管控现场秩序; 5.对任务人员进、出进行登记,做好现场秩序管控工作。 |
医疗卫生组 | 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医疗机构参与,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等予以配合 | 1.负责排查统计现场伤亡人数,做好伤病员转运工作; 2.设立现场急救点,抢救重伤人员,保障医疗救援物资,做好其他医疗卫生工作。 |
环境监测组 |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气象局、等参与,消防救援部门予以配合 | 1.按照环境安全保障和监测方案,对火灾事故周边环境及受影响的环境敏感点进行监测; 2.负责监测的队员、分析人员携带监测设备迅速赶赴现场做好现场记录; 3.收样后第一时间实施分析测试。 |
综合保障组 | 由事发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西安城投集团(西安秦华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西安水务集团、市轨道集团、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市中铁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西安咸阳机场、中铁西安局集团等单位参与 | 1.负责建立远程救援力量和物资投送机制:如航空货物运输,作为保障人流、物流运输的“大动脉”,及时将预估的物资种类、数量提供给配载部门,由其对飞机进行载重平衡计算;各类运输力量做好对接工作,防止救援力量和物资滞留; 2.负责做好现场指挥部遂行途中和救援现场的交通、生活、住宿、饮食等保障工作:遂行途中的交通保障;到现场后应按照现场指挥部命令,根据风向划分任务区域,设置警戒区、放置区,建立指挥部办公区; 3.负责做好火灾救援现场所需各类战勤物资的调用工作:包括作战保障(泡沫、灭火剂、其它灭火救援物资)、生活保障(供电照明、饮食、饮用水、宿营帐篷等); 4.负责做好遂行出动准备工作:主要是根据火灾事故的类型清点好参与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其它物资,并且针对可能的次生和衍生灾害准备救援物资; 5.负责善后工作:做好受伤群众及家属的情绪安抚,防止负面影响;做好临时紧急征用物资的安置,防止随意丢弃,造成浪费和社会不良影响; 6.做好通信应急保障工作:根据现场救援需要,增加基站建设,做好24小时应急值守。 |
宣传舆情组 | 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各通信运营单位及事发单位参与,消防部门予以配合 | 宣传报道: 携带宣传设备,赶赴现场做好现场抢险救援现场视频、图片拍摄及后期宣传报道工作。 舆情处理: 1.采取人工和软件相结合的方式,利用舆情监控专业软件和互联网搜索引擎进行搜索,同时接收上级推送和下级主动发现并报告的舆情事件; 2.关于发现的舆情事件,有明确舆情信息来源的,与事故发生单位联系,核查舆情、反馈信息、控制发展,并关注舆情发展态势,启动舆情研判工作;没有明确舆情信息来源的,采取技术手段,及时锁定舆情事件来源; 3.对舆情事件主要采取公开回应、积极引导、取证调查等手段进行处置。 |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