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仵 江 副市长

副组长:鲁 强 市政府督查专员

             董兆为 市水务局局长

成 员: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各自承担的水土保持规划实施考核评估任务;负责省级部门对我市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协调相关部门落实领导小组确定事项,负责组织对各区县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三、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相关工作时,可临时召开成员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会议。领导小组研究事项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会议纪要。

(二)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共同做好水土保持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三)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1名联络人,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络,并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材料、数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办函[2023]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