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校园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10月15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西安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18〕105号)同时废止。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安市校园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校园事故,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治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广大师生生命与财产安全,确保学校教学秩序正常,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类学校(基础教育和职业高中)发生的溺水、拥挤踩踏、煤气中毒、爆炸、危险物品泄漏污染等事故,学校教育教学、实验实训、劳动实践和组织师生外出研学实习、参观、考察等集体活动以及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和险情的防范应对与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在处置事故的过程中,要把抢救生命放在第一位;在部署和指挥救援工作时,要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避免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风险较高的抢险救援活动。
(2)预防为主,及时控制。要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抓苗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对各类校园事故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校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事故处置中,有关部门要立即深入一线,及时了解情况,安排力量迅速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多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处置事故的工作格局。
2 应急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市政府成立市校园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校园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 指 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西安城投集团、西安水务集团,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
(1)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关于校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安排部署。
(2)研究决定响应级别调整、应急结束等校园事故救援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3)协调各类应急救援物资、设备、人员及临时占用场地等资源。
(4)根据授权开展校园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
2.2 办事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
(1)负责搜集、分析和报告校园事故信息。
(2)收集各部门或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汇报工作进度。
(3)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会商事故发展趋势,对事故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4)在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协调学校及各方应急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规定的工作职责,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
2.4 现场指挥部
事故发生后,应根据事故的不同类型,选取符合安全要求和满足指挥需求的场所,设立现场指挥部并明确现场指挥人员。
现场指挥部设立后应第一时间划定警戒隔离范围,确定统一的联系方式并告知参与应急处置的各方力量。
现场指挥部主要负责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指挥决策,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力量开展各项应急监测、救援和处置,组织重大突发情况和次生衍生事件的紧急处置。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组、宣传舆情组、医疗救护组、治安维护组、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等6个应急工作组,并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工作组可根据实际处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2)。
2.5 专家组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校园事故处置的实际需求,聘请有关校园、涉外、司法方面和具有应急处置经验的人员组成专家组。涉及幼儿、学生等未成年人医疗救护及心理疏导工作的,应聘请具备相应工作经验的专家。
3 监测预警
3.1 风险防控
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类学校要强化预防为主的意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校园事故风险点、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和检查、监控。
(1)通过课堂教学、讲座培训、网络宣传等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应急救助知识和处置技能、各类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常识,模拟可能发生的校园事故,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防范处置和应急疏散演练,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所辖各类学校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2)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学校的安全监督检查。
(3)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台账,实行分类管理和动态监控;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责任、限期整改、认真防范;对重大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整治,必要时向区县当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对于可能波及相关邻近地方或单位的重大隐患,应及时通报。
(4)建立校园安全事故风险评估机制,每半年或不定期对校园安全事故形势和事故趋势进行分析,加强风险隐患日常管理,依法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实时监控,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3.2 监测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收集、监测涉及校园事故的风险信息,及时将重要的风险信息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安排专人监测监控,及时掌握事态发展趋势和变化情况。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类学校发现可能引发校园事故的险情或重要信息时,要及时报告当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学校主管部门,并安排专人全天候监测监控,及时掌握事态发展趋势和变化情况。
3.3 预警
3.3.1 预警发布
按照校园事故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市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或总指挥同意后,依照相关规定发布预警信息,相关成员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转发,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反馈预警信息接收和预警行动落实情况。
校园事故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采用文件、电话、短信、传真、内网等方式发送,发送时需附《西安市校园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单》(见附件3),内容包括发布时间、信息来源、会商结果、预警措施及信息发布面向的对象等信息。
3.3.2 预警行动
校园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会商结果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预警措施。
(1)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进一步加强对校园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布与师生有关的校园安全事故预警信息以及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4)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6)由事发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校舍、教学设备以及交通、通信、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校园事故危害或波及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8)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校园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3.3.3 预警解除
通过预警措施消除校园事故风险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解除预警的建议,经副总指挥或总指挥批准后,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并督导有序解除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送
校园事故信息报送分为首报、续报和终报。
首报: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相关成员单位或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报送的校园事故信息后,对其进行核实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
①续报和终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对各应急工作组及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后,报市应急指挥部。其中终报应在应急响应结束后进行。校园事故的首报、续报和终报均于第一时间采用电话形式报告,随后补报书面报告,电话报告需明确报送单位、报送人和联系方式,书面报告需填写《西安市校园事故信息办理单》(见附件4),并采用文件、传真、内网等形式于电话报送后1小时内提交。首报内容应包括校园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事故的类型和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造成的影响类型,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②市指挥部办公室在向市应急指挥部报送信息时,应同时报市应急管理局,对于影响较大的校园事故须按照相关规定向上级报送信息。续报内容应包括校园事故处置进展,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医疗救治情况,已经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事发地周边风险监测情况,人员疏散避险情况,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情况等。终报应包括校园事故应急处置的措施、过程和结果,次生、衍生事故风险的控制情况,事故初步调查结果,需要善后处置的事项等。
4.2 先期处置
校园事故发生后,属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领导应立即组织、调集相关人员、队伍、车辆及设备赶赴现场,全力开展抢险救援,防止事态扩大;尽快了解并掌握事故情况,及时报告事故发展趋势和应急处置情况;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疏散、转移或采取措施保护受校园事故威胁的师生。
4.3 分级响应
4.3.1 响应分级
根据校园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市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Ⅲ级响应、Ⅱ级响应、Ⅰ级响应三个级别。
4.3.1.1 Ⅲ级响应
校园事故发生后,经市指挥部办公室研判分析,需要市级部门指导、协助事发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急处置的,启动市级Ⅲ级响应,市教育局立即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和力量,指导、协助事发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开展校园事故应对工作。必要时,可成立校园事故现场应对工作指导小组或应急处置专家组,指导校园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3.1.2 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当校园事故的事态持续发展蔓延、危害影响继续扩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需要统筹多个市级部门共同处置、调动市级主要应急资源和力量时,启动市级Ⅱ级响应。
①发生校园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②可能或已经造成人员死亡。
③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
④经市指挥部办公室研判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2)组织指挥
启动市级Ⅱ级响应后,由市应急指挥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全面指挥负责校园事故的应对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校园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提出校园事故处置资源力量和响应级别调整的意见建议。
4.3.1.3 Ⅰ级响应
在Ⅱ级响应基础上,当校园事故的事态持续发展蔓延、危害影响继续扩大、需要继续补充应急资源和力量时,启动市级Ⅰ级响应。Ⅰ级响应进一步加强应急指挥机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全面组织校园事故的应对工作,及时向省教育厅报告校园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向省教育厅提出支援请求,接受上级工作组的指导,积极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3.2 响应措施
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按照应急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各成员单位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根据校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求可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做好与学校的协调、沟通工作,确保学校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和要求做好各项处置与配合工作。
(2)调集医疗资源及时对受伤人员开展医疗救护。
(3)组织、指导相关部门随时跟踪新闻媒体及网络舆情动态,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安排有关部门统一发布事件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并纠正不实舆论信息。
(4)做好师生疏散与安置、家长安抚等工作,尽全力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5)根据需要,在事发学校周边实施交通管控。
(6)为降低或消除校园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应急救援过程中为抢救受伤师生、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必须移动或破坏现场物件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做好标记,采取录像、拍照、录音、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
4.4 应急结束
校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市应急指挥部会商分析认为达到应急结束的条件,经总指挥同意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4.5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科学公正的原则,经市政府授权,由市应急指挥部发布校园事故信息。信息发布内容应当包括事故概况、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处理进展情况等。
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校园事故信息。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校园事故善后处置工作主要由事发学校所在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实施,市政府予以指导和协助。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筹计划、安排校园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市教育行政部门全程指导、督促事发学校做好各项善后处置工作。
(1)医疗救治。事发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时跟进、掌握受伤或健康受损害师生的救治及康复情况,并随时上报。
(2)心理干预。事发学校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师生进行心理援助,卫生健康部门协调心理医生指导并参与心理干预工作。
(3)家长安抚。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共同做好学生家长及老师家属的接待及安抚工作。
(4)治安维护。在善后处置期间,公安部门持续维护事发学校的治安秩序。
(5)次生和衍生灾害防范。有关部门协助学校及时开展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师生情绪,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并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
5.2 调查、评估与总结
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组成事件调查组,负责调查、评估和总结校园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校园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校园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和影响范围,校园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件性质,校园事故的责任认定以及对相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校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校园事故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等,形成校园事故调查、总结和评估报告,上报市政府和省教育厅。
5.3 设施完善与维护
在损失评估的基础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指导学校在现有条件下,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教学秩序。教学场地破坏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协调有关部门及单位,通过在安全地带临时搭建校舍、借(租)用房屋等方式分批、逐步恢复教学秩序,保证教育教学的延续性。需要进行安置学生住宿的,属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做好保障。
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本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根据损失评估结果,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有序开展受灾学校的恢复重建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校园事故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保障应急处置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
6.2 物资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制定关键物资的应急保障方案。平时应加强应急储备物资、装备的动态管理,防止应急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每次使用完毕后须对各类应急物资、装备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新。社会应急物资按照专业方向和管辖权限,由相关部门负责协调。
6.3 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对本级校园事故防范、处置、应急演练等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6.4 队伍保障
校园事故应急队伍主要由公安、应急、消防、急救及校园安保队伍等救援力量组成,各校园安保队伍应定期开展校园事故应急培训和演练,确保具备一定的专业抢险能力。
6.5 医疗保障
市卫生健康委按照就近、就急、就能力的急救原则,将受伤人员送往附近医疗机构救治,并及时统计受伤人员医疗救治情况。
6.6 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对校园事故现场进行保护、警戒,维持治安秩序,保护校园事故周边重点区域、重要场所及设施,保障抢险救援、疏散避险、医疗救援和事故调查的顺利开展。
7 奖励与责任追究
7.1 奖励
对在校园事故救援过程中,提出的救援方案或提供的应急资源有效解决实际救援难题,或有效加快救援进程的;在危险时刻,果断采取措施保护他人,使其免受伤害的;主动承担危险性较大的救援工作,并成功实施救援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
7.2 责任追究
对未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未按要求落实预警措施、未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行动不力、处置不当、贻误时机导致校园事故发生或危害扩大的;不服从统一指挥,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校园事故信息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等情况的单位或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 预案管理
8.1 宣教培训
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各类学校积极开展校园安全法律法规和预防、避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师生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公安、消防、交警、卫生、地震、市场监管等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指导学校做好校园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校园事故应急预案的培训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制定的培训工作计划中应涵盖校园事故应急处置的培训内容。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次校园事故应急预案培训,培训的对象包括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
宣传、培训的形式包括:举办讲座、召开研讨会、放映宣传片、发放资料、参观交流等。
8.2 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桌面演练、实战演练等方式,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活动。本预案原则上至少每3年进行1次演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类学校,应根据需要适时开展演练。
8.3 预案修订与备案
本预案按照《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修订与更新,经市政府审批,发布后向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并抄送省教育厅。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学校应结合自身实际编制校园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9 附则
9.1 说明
本预案有关等级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西安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18〕105号)同时废止。
附件1
西安市校园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序号 | 单 位 | 应 急 职 责 |
1 | 市委宣传部 | 负责配合指导教育部门组织校园事故信息及抢险救援情况的发布,处置校园事故相关舆情;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和应急知识宣传;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2 | 市委网信办 | 负责指导教育部门做好校园事故相关网络舆情的监测,根据情况开展舆情应对和处置工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3 | 市教育局 | 负责组织、协调处置校园事故;负责校园事故信息的收集与报送工作;负责指导各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类学校做好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与事故应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事故调查工作;承担市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
4 | 市公安局 | 负责维护校园事故现场及学校周边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负责调查、处置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危及师生安全的治安事件;负责调查、处置校车交通事故及涉及师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5 | 市民政局 | 负责灾后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因灾致贫生活困难人员及遇难者家属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6 | 市司法局 | 负责协调法律服务资源,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7 | 市财政局 | 负责校园事故应急处置资金的保障及使用监督工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8 | 市资源规划局 | 负责学校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后的应急调查、灾情分析,会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对灾害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9 | 市生态环境局 | 指导、协调和监督校园及周边环境污染的监测和实时报告;组织污染源的排查,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置;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10 | 市住建局 | 指导、协调校园事故中涉及建筑物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事故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开展对学校建筑安全的监管,指导学校开展校舍安全检查鉴定等工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11 | 市城管局 | 负责规范学校周边沿街商户出店经营行为,清理、取缔学校周边流动摊贩及占道经营行为;指导、协调校园事故中涉及燃气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事故调查工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12 | 市交通局 | 协同组织校园事故应急救援所需客货运输车辆的征用,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和必要生活资料的运输;为应急救援车辆提供绿色通道;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13 | 市水务局 | 负责监督检查供水设施产权单位的供水工作,指导供水企业对因校园事故受影响的供水管线、设施进行关停或抢修,以及因校园事故导致供水中断区域的应急供水;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14 | 市商务局 | 负责组织协调校园事故处置过程中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15 | 市文化旅游局 | 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做好校园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16 | 市卫生健康委 | 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对校园事故中受伤人员进行院前急救和转运医疗;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17 | 市应急管理局 | 对校园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参与校园事故的调查处理;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18 | 市市场监管局 | 指导、协调校园事故中涉及特种设备的应急救援工作和事故调查工作;协调特种设备专家制定设备抢修方案;参与事故调查并协调开展承压特种设备的技术鉴定;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19 | 市信访局 | 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通报信访信息,联系、协调、督促职能部门妥善处理师生信访事件;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20 | 市地震局 | 指导学校师生开展地震灾害避险、疏散、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宣教与演练工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21 | 市气象局 | 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气象趋势预测、重要天气预报等相关信息,必要时发出预警;根据需要开展现场应急气象观测和服务保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22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承担校园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及遇险人员搜救和转移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23 | 西安城投集团 | 负责调集公交运力为救援提供人员运输保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24 | 西安水务集团 | 负责对因校园事故受影响的供水管线、设施进行关停或抢修,以及因校园事故导致供水中断区域的应急供水;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25 | 各区县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 督导本辖区内校园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预警措施的落实,收集与上报相关事故信息;组织预案启动前的先期处置工作;组织疏散避险;组织或参与校园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
附件2
西安市校园事故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
工作职责:传达执行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部署,做好校园事故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汇总报送事故险情动态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宣传舆情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等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组织校园事故信息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学校师生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开展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工作职责:负责加强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做好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做好校园事故及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后的医疗救治工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治安维护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城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信访局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校园事故现场的安保维稳、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依法及时、有效处置由校园事故引起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市地震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西安城投集团、西安水务集团
工作职责:负责掌握事故现场动态,制定应急救援方案;指挥、调派应急队伍;安排部署事故现场监测、清理、守护工作;事故处置完毕后,负责事故现场的检查验收;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6.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水务局、西安城投集团、西安水务集团,事发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工作职责: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根据需要紧急调拨救援、生活物资;做好事故现场水源等保障工作;负责做好受灾人员的转移、安置和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及其他有关善后处理工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附件3
西安市校园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单
发布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
批准领导 | 签发人 |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
信息来源 | |||||||
会商结果 |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
预警措施 | |||||||
信息发布 面向的对象 | |||||||
接收单位 | 接收人 |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
接收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
说 明 | 1.信息来源:简要叙述事件的基本过程。 2.会商结果:填写预测预警信息情况、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及下一步建议等。 | ||||||
附件4
西安市校园事故信息办理单
年 月 日
报告单位 | 报告人 | 报告时间 | 接报人 | |
事 由 | 领导批示: | |||
拟办意见 | ||||
处理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