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秦岭山区集中安置点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秦岭山区集中安置点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安市秦岭山区集中安置点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因地制宜、规范管理、强化服务、平急结合”的总体要求,加强我市秦岭山区集中安置点建设,确保避险受灾群众生命安全,有效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加强避险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规范化建设,妥善安排群众基本生活,确保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安全住所、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2025年4月底前完成集中安置点建设,达到安全使用条件。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选定地址,确保安全便利。集中安置点选址坚持“就近选址、安全第一”的原则,充分考虑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生产生活环境等实际情况。一是安全可靠。避开山洪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易发区等灾害区域,以及安全生产隐患区域,确保安置群众生命安全。二是交通便利。集中安置点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就近选址,便于群众就近转移安置,安置点应当有方向不同2条以上与外界相通的疏散道路,便于人员紧急疏散和物资调运。

(二)根据实际需求,加快规划建设。集中安置点建设由沿山区县政府统筹安排,属地镇(街道)具体组织实施。一是合理确定规模。灞桥区、临潼区、长安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要对本辖区秦岭山区内需转移群众数量进行全面摸排,按照人员数量、区域划分,合理确定集中安置点建设数量和建筑面积。二是统筹规划建设。沿山区县政府要加快办理有关规划建设手续,结合实际利用目前闲置的学校、厂房、村委会等设施,改造建设集中安置点。三是强化资金保障。集中安置点建设经费,由区县财政安排落实,市财政根据情况予以适当补助。

(三)完善功能设置,提升保障水平。有效保障安置群众基本生活是集中安置点建设的基本要求。一是内部功能完善。安置点建设要设置卧室、餐厅、厨房、卫生间、医疗卫生室、值班保卫室等功能区,实行分区设置。二是确保住得安心。集中安置点要有足够的床位(铺),并考虑安置群众的性别、民族、年龄等要素,尽量按照家庭(户)安置。对未按家庭(户)安置的,男女应分开安排。对于伤病员、老人、婴幼儿要安排家庭成员住在一起,便于照顾。要配备发电机、应急灯等设备,采取通电、自行发电或提供照明灯等方式,为群众提供必要的照明条件。三是确保吃得放心。集中安置点要有公共厨具、灶具、饮水设施,确保食品加工制作场所环境卫生整洁,加强食品加工制作的安全指引,保证群众能吃上热饭、热菜、热汤。用餐时要适当考虑孕产妇、婴幼儿、老年人与伤病员等特殊人员的个人需要,并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对集中采购的食品、食用农产品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测。四是保障基本生活需要。集中安置点要提供生活必需品,并根据气候温度条件,提供必要的降温或取暖设施。五是保障基本医疗需求。集中安置点要设置医疗室(点),配备医护人员和常用药品,确保群众有病能够得到及时医治,并做好防疫消毒、心理咨询、精神抚慰等工作。六是保障公共安全。集中安置点要设立值班保卫室,加强巡逻和值班,严防集中安置区域发生违法犯罪事件。要加强消防安全检查,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设置消防通道,张贴应急疏散路线图。七是主动做好信息服务。集中安置点要做好人员就餐、住宿、进出、物资发放的实名登记,及时向安置群众宣传各项救助政策。

(四)明确工作职责,注重平急结合。沿山区县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集中安置点管理工作方案。一是建立组织机构。各安置点要成立以镇(街道)领导为组长、村组干部为成员的集中安置点管理工作专班,根据需要可设立安排接待组、物资供应组、医疗卫生组、秩序维护组等工作小组。二是明确工作职责。各工作小组要明确相应的管理工作人员,具体任务要落实到人,做到职责清晰、分工合理,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三是落实工作要求。应急管理、发改、财政、资源规划、住建、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集中安置点的业务指导和资金物资支持,有关镇(街道)要落实主体责任,围绕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加强日常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四是注重平急转换。集中安置点平时可以民宿、酒店或租赁等形式对外开放营业,营业收入用于弥补集中安置点相关支出;每年入汛前停止对外营业,提前转为集中安置点。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沿山区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集中安置点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创新管理理念,强化责任落实,加快推动秦岭山区内集中安置点规划建设工作。同时加强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科学规划,加大投入。沿山区县政府要因地制宜、科学选址、合理布局、完善功能、建立制度,切实做好集中安置点规范化建设工作,确保集中安置点顺利建成,设施功能完备。要根据本辖区防汛救灾工作实际,统筹安排集中安置点改造建设、物资装备配备、群众生活保障等经费,确保安置群众住得安全舒心。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形成集中安置点改造建设、日常管理工作合力。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及时调运救灾帐篷、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财政部门负责集中安置点建设管理资金保障工作;资源规划部门负责集中安置点建设选址和规划审批工作;住建部门负责集中安置点建设设计、技术服务工作;公安部门负责集中安置点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秩序;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集中安置点的医疗卫生防疫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集中安置点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安全检测工作;其他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协作,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负责的集中安置点建设管理工作体系。

市政办函〔2024〕8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