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接待服务工作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维护2006年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糖酒会)正常秩序,确保糖酒会在我市成功举办,现将糖酒会期间接待服务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与西安市会展管理办公室签订糖酒会相关协议的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单位,要严格履行协议,违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冒用糖酒会名义从事接待服务工作。
  二、各宾馆、酒店、招待所等接待服务单位实行明码标价,不得虚假标价和借机哄抬物价。
  三、各宾馆、酒店、招待所等接待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治安保卫、安全生产、消防和餐饮卫生规定,建立并落实保卫、车辆、消防和餐饮等各项管理制度,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落实防范措施,消除各类隐患。凡经公安、消防、卫生、安监、质监等部门检查不合格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或停业整顿。
  四、各宾馆、酒店、招待所等接待服务单位要健全商品质量管理、纳税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制度,禁止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偷漏税以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
  五、凡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