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西安市人民政府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该文件已失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充分发挥邮政网络资源优势,切实做好邮政服务“三农”工作,促进全市农村经济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根据2005年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印发邮政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5〕27号)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87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意义和优势
邮政具有遍布城乡的服务网点、完整的运输体系、成熟的资金结算系统,是有效沟通城乡、服务“三农”的重要渠道。近年来,邮政系统在为农村提供传统邮政业务服务的同时,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开展了诸如种子、农药、化肥等的农资配送服务业务,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邮政服务“三农”的优势及邮政开展服务“三农”工作的重要意义,把邮政服务“三农”工作作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利用邮政的良好信誉、渠道和网络优势,广泛开展以农资配送分销为主的“三农”服务业务。努力参与农业新技术、新产品的试验和推广,为改善农业发展环境、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帮助邮政企业构建“三农”服务体系,不断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生活健康协调发展。
二、合理安排,精心实施
各区县政府和各级邮政部门要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种子、肥料、农药、饲料、家电、生活日用品等农村生产、生活资料配送服务为重点,打造邮政服务三农的“物资绿色通道”。按照“渠道畅通、配送高效、服务优良”的原则和“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质量要求,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开展服务“三农”工作。邮政部门要选用业务素质高、营销能力强、群众信得过的服务人员从事这项工作,逐步建立健全订货到农户、送货到家门、服务到地头的服务网络体系。采取流动服务、上门服务、电话服务、客户代表制等方式受理业务,方便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利用邮政丰富的商函名址数据库资源优势,打造“信息绿色通道”,为各区县经济发展提供信息传递服务。积极向外部宣传推广各区县具有地域经济特色的旅游休闲信息、农产品信息、企业信息。开办诸如代理驾照审验、补照、换照、代办身份证、更换身份证业务等新兴的邮政便民服务业务,为农民日常生活提供更多的便利。主动征求农民群众对邮政服务的意见,邀请农民担当邮政服务社会监督员,强化对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社会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新动态、新成效,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认识、了解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有关内容、服务方式,自觉参加,从中受益。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邮政服务“三农”是近年来邮政部门落实中央1号文件,开拓服务领域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区县政府要从解决全市“三农”问题的大局出发,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对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给予帮助和指导。各级农业、医药监督、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要支持帮助邮政服务“三农”各项工作的开展,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积极研究解决邮政部门在服务“三农”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乡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组织制定县域城镇规划时,要统筹考虑,综合布局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并根据村镇规模,合理确定“三农”服务中心或站点的数量和规模。邮政部门要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向政府汇报“三农”服务方案、服务“三农”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加强对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考核和管理力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邮政服务“三农”工作有序开展。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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