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关于西安市中小学危房改造欠款清欠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三部门制定的《西安市中小学危房改造欠款清欠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五日
西安市中小学危房改造欠款清欠工作实施办法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
  为全面实施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妥善解决中小学危房改造欠款,加快城乡教育均衡、健康发展,按照市政府2005年第13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从2006年开始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欠款清欠工作。
  一、实施范围与时限
  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清欠范围是:列入2001—2005年市级中小学危改项目库中的D级危改项目。实施时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其中:2001—2002年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欠款清欠资金,按确定的比例分别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承担:长安、蓝田、周至、高陵四区县的中小学危房改造清欠资金由市、区县按8∶2比例分担;灞桥、阎良、临潼、户县四区县中小学危房改造清欠资金由市、区县按5∶5比例分担。列入2003—2005年的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的欠款清欠资金由各区县制定清欠计划在3年内自行解决。
  二、领导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
为加强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欠款清欠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欠款清欠工作,成立西安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欠款清欠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蒋树瑛 西安市副市长
  成 员:刘 慧 市政府办公厅副巡视员
      张建国 市教育局局长
      肖西平 市财政局局长
      石桂英 市审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抽调干部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主 任:张建国(兼)
  副主任:李永奇 市审计局副局长
      陈秀平 市财政局副巡视员
      杨心州 市教育局副巡视员
  各区县要成立由主管区县长和财政、审计、教育部门领导参加的领导小组,组建工作机构,并将机构组成名单报市危房改造欠款清欠办公室。
  (二)工作职责。
  1.由各区县具体负责中小学危房改造欠款清欠工作,其领导小组要制定清欠工作计划和管理办法。本区县清欠项目审定和审计结束后,负责申请年度清欠项目的市级补助资金和落实区县配套资金。
  2.市教育局负责中小学危房欠款项目的管理,商市财政局制定和实施欠款清欠的年度计划,并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审计抽查、核实工作。
  3.市审计局负责做好对区县审计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并对有关区县的欠款清欠审计结果进行抽查、核实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中小学危房欠款清欠资金的筹集和专户资金的管理,并会同市教育局及时下拨市级清欠资金。
  5.各区县要按照“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的要求,统筹本区县教育、财政、审计部门的职能,分工负责,各司其职,认真做好清欠项目的管理、审计、资金筹集等相关工作。
  三、资金管理与程序
  (一)中小学危房欠款清欠资金按“专户储存,封闭运行,集中支付”的程序运行。
  (二)对于区县审计后欠款资金数大于控制数的,由区县自行筹措资金解决;欠款资金数小于控制数的,剩余的市级补助资金在征得市清欠办公室同意后,可用于其他危改欠款项目的不足部分补贴或2002年以后其他年度危改项目的欠款清欠,不得用于其它项目开支。
  (三)各区县必须将本级财政应承担的年度资金拨入区县教育专户,市清欠办公室在接到区县领导小组经审计上报的申报申请市级补助资金报告后(需要调整的项目一并上报),根据各区县本级承担资金的入账通知单复印件和市财发〔2005〕462号文件确定的控制数,拨付当年市级应承担的中小学危房改造欠款清欠资金。
  (四)各区县在接到市级补助资金后,连同区县配套资金一并据实直接拨付到被欠款单位。清欠资金一律不得下拨乡镇、村、学校等。
  (五)一所学校的工程欠款原则上在一个年度内一次清欠,欠款资金比较大的学校,可以安排分年度清欠,但不能超过3年。
  (六)2006年,各区县要在9月底前完成审计和申报工作,2007年、2008年,各区县要在当年6月底前完成各项审计和年度区县清欠项目的申报工作,以便财政资金的拨付和按期完成清欠任务。
  四、项目检查与处罚
  市级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每年对各区县的欠款项目的审计结果进行抽查,以核实区县项目的欠款清欠额度。对于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财政资金;区县配套资金不足;挤占、挪用市中小学危房改造欠款资金等情况,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行政等责任。
  以上办法由市教育局并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