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强旅游客运车辆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加强旅游客运车辆管理工作的意见
西安市公安局 西安市交通局 西安市旅游局
(二○○六年六月一日)
旅游客车作为旅游产业主要构成要素,在旅游业中占据着重要地位。近几年来,我市旅游客车发展很快,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明确旅游车辆管理责任,保证旅游安全,现就我市旅游客运车辆的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把好旅游汽车公司的企业准入关、车辆技术关和驾驶员从业资格关。
二、为了避免恶性竞争,由市交通管理部门商请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制定全市旅游客运车辆的更新和发展计划,做到大、中、小型旅游车辆有计划发展,按照计划和市场 需求适度规模发展。
三、每年初,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对经过审验后符合营运条件的旅游车辆进行一次公示。并会同市公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取缔非法从事旅游客运业务的车辆。
四、全市旅游客运车辆实行专用标识管理,统一旅游客运车辆车身及门徽标识,达到统一、醒目、规范。
五、实施旅游客运车辆畅通工程。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城市交通管理中,应尽可能对旅游客运车辆提供通行方便。
六、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市旅游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旅游客运安全工作的管理与监督,规范旅游客运市场安全经营活动,确保旅游客运安全。要督 促旅游运输企业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并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学习安全制度,总结、检查、布置安全工作。
七、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监督旅行社使用符合规定条件的车辆,合理安排旅游路线,配合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旅游客运车辆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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