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雷电灾害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为预防和减少雷击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06〕39号)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和推动我市防雷减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我市是雷电灾害多发的城市之一。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物资资源与人口高度聚集,雷电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逐年扩大。加之目前防雷减灾工作中还存在防雷设施不完善、防雷产品良莠不齐、防雷装置检测覆盖率低、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使防雷减灾形势日趋严峻。据不完全统计,近三年来,我市发生雷击事件20起,伤亡16人,直接经济损失650万元。因此,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责任感。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加强雷电灾害防御技术的指导,负责雷电监测预报预警业务工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将防雷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之中。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将当地气象部门施行的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作为建设审批环节之一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配合气象部门落实雷击风险评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公安部门要配合气象部门落实计算机信息系统(场地)防雷装置的定期检测。工商、质监和气象部门要加强对各种防雷产品质量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民政部门要加强雷电灾害的救助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防雷减灾工作及相关业务项目的支持。新闻媒体要做好防雷法律法规、防雷科普知识等宣传。雷电灾害重点防护行业和单位要做好防雷设施的日常维护,落实具体责任人。防雷减灾专业机构要搞好防雷电装置检测、雷击风险评估、防雷设计技术评价和雷电防护技术开发研究等技术服务工作。
  防雷减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防雷减灾责任制,做到任务逐级分解,责任层层落实,努力减少雷电灾害和损失,要健全雷击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因防护措施不到位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得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认真落实防雷安全措施
  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防雷设备设施建设作为预防雷电灾害的重要基础。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航空、广播电视、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社区、宾馆等人口聚集场所以及其他易遭雷击的建筑物和设施必须按照相关专业防雷设计规范选用和安装防雷装置,特别是架空输电线等电力设施,微波站、卫星地面站等通信设施要严格落实防雷安全措施,确保电力供应和通信畅通。要针对雷击伤亡事件多发生在农村、学校的特点,加快建设农村、学校雷击灾害高发区域的防雷装置。要全面落实雷击森林火灾防范措施,做好扑火的各项准备,努力减少森林损失。
  气象部门要做好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防雷工程、检测市场准入资质认证等行政许可工作,做到防雷装置设计合理,措施到位,监管有力。各区县政府要支持气象部门履行职责,将气象行政许可纳入当地行政审批程序。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都要按照国务院第412号令的要求,主动申报防雷设计审核;防雷工程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主动接受气象部门的监督,工程竣工后,其防雷装置经过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和储存场所等建设项目在设计前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落实防雷装置的定期检测制度,当前要突出抓好移动通讯(移动、联通、小灵通等)、学校、农村防雷装置的定期检测;同时要重点抓好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储存场所,计算机信息系统(场地)等重点部位和广播电视、石油、化工、文物、旅游等重点行业的防雷检测,确保重点部门和行业防雷电安全。
  四、加强雷电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加强对雷电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是防雷减灾工作的基础。气象部门要加快雷电监测预警业务体系建设,研究雷电活动规律,通过对雷电监测信息资料的分析,积极开展雷电天气、雷暴落区和危害等级预报警报业务,加强雷电监测、短时和临近预警预报以及雷击森林火灾预报,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提供支持。
  雷电灾害突发性强,危害严重,对电力、交通、通信、石化等行业影响重大,必须切实加强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区县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相关雷电灾害预警机制,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在接到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或雷电灾害发生后,相关区县政府和单位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置灾情。遭受雷电灾害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气象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严禁隐瞒不报。
  五、加强防雷减灾的基础保障工作
  各区县政府、各部门要支持建立健全防雷减灾专业机构,充实专业队伍,配置开展工作所需的交通工具、技术装备等基础设施,发挥专业机构防雷减灾的主力军作用,全面增强防雷减灾能力。防雷减灾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公共财政预算。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加强雷电基础理论和雷电监测、预报、防护、检测等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推进防雷科技创新,健全技术服务体系;要加快防雷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制定,为雷击风险评估、防雷设计技术评价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不断提高防雷技术能力和水平。加强防雷减灾法规体系建设,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雷电防御的长效机制,推进防雷减灾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六、全面深入做好防雷减灾宣传工作
  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通知》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提高对防雷减灾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防雷减灾工作实际,广泛组织防雷减灾知识宣传;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陕西省气象条例》等防雷减灾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针对当前雷电灾害危害程度高、社会影响大的情况,结合典型案例,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在基层社区、林区、乡村、学校等广泛开展防雷减灾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加强雷电科普、雷电防护、灾情处置等知识的普及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偏远农村的防雷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全面提高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识和自救互助能力,尽最大努力减轻雷电灾害的影响和损失。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