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豆制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西安市豆制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豆制品市场,确保市民食用豆制品的安全,促进豆制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8月15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豆制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和卫生质量不达标单位,使我市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符合国家有关卫生和质量标准,达到《西安市豆制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要求,规范豆制品市场,确保市民食用豆制品的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西安市豆制品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董新良;副组长:市工商局副局长郑让、市卫生局副局长刘顺智、市商贸局副局长范宏;成员单位:市质监局、市食品药监局、市公安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贸局,负责豆制品市场整治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商贸局副局长范宏(兼),副主任由市商业联合会豆制品分会秘书长王康汉担任。
三、整治对象和区域
整治对象:全市集贸市场、超市、餐饮饭店、大专院校、工矿企业、豆制品生产企业(作坊);整治区域:市区内北至张家堡,南至电视塔,东至纺织城,西至三桥地区。其余区域由各区、县政府按照管辖权,依照整治步骤及要求,自行组织整治。
四、整治内容
(一)审查(豆腐、豆芽、豆干、豆泡、腐竹、粉丝及豆制熟食等)豆制品生产、经营资格。对无证照非法生产、经营者,由职能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坚决予以取缔。
(二)审查豆制品生产、经营条件。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对生产企业(作坊)和销售摊点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不达标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取消生产、经营资格。
(三)检查使用豆制品单位(餐饮、饭店、大专院校、工矿企业)在采购豆制品时是否索取有关证照(一证、一照、二单,即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质量报告单、西安豆制品送货单),对采购无证照豆制品的单位提出批评并限期改正,仍不改正的,对单位法人进行通报批评。
五、整治步骤
(一)宣传阶段(8月15日至22日)。
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我市豆制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提高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期间,适时召开一次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在媒体刊发有关专项整治行动内容。
(二)自查阶段(8月23日至31日)。
1.各豆制品生产企业(作坊)及销售摊点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进行自查,达不到管理办法规定生产经营条件的,应自行立即停止生产经营,进行整改。
2.各集贸市场、超市管理部门对豆制品经营商户进行登记造册,对无证照销售摊点立即清退,对经营场所不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责令停业整顿,整顿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退出市场。
3.各使用豆制品单位(餐饮、饭店、大专院校、工矿企业)组织本单位采购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和卫生法规,提高质量及法律意识,把好采购关,严防不合格豆制品流入。
(三)整治阶段。
1.集贸市场、超市(9月1日至10月10日)。
对经销豆制品的销售摊点,以工商、卫生部门为主,其它部门配合,核查商户及供货企业(作坊)证照是否齐全,根据核查情况,按以下办法处置:
对销售摊点自身证照齐全但不能提供供货企业(作坊)证照,责令立即停止销售,并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处理,如继续经营应销售合格豆制品企业(作坊)的产品品种;对销售摊点及供货企业(作坊)均无证照,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予以取缔;对有证照的销售摊点在经营销售有证照供货企业(作坊)的产品,又销售无证照供货企业(作坊)的产品时,对后者产品立即停止销售,由职能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2.餐饮饭店、大专院校、工矿企业(10月11日至11月11日)。
对豆制品的使用单位的检查,以工商、卫生、质检部门为主,其它部门配合,核查进货渠道、供货企业(作坊)的证照手续。对采购无证照豆制品的单位由职能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处理,对使用单位的法人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改正。
3.生产企业(作坊)(11月12日至12月12日)。
对从事豆制品生产加工的企业(作坊),以卫生、工商部门为主,其它部门配合,核实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并登记造册,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进行复审,根据复审情况按 以下办法处置:
对有证照但不符合管理办法的生产企业(作坊)严格按照管理办法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管理办法的坚决取缔;对无证照但符合管理办法的生产企业(作坊)给于补办手续;对既无证照又不符合管理办法的生产企业(作坊)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四)总结巩固阶段(12月13日至31日)。
1.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整理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向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2.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根据专项整治行动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豆制品市场实际,研究制定我市豆制品长效管理措施,提交领导小组讨论。
3.表彰专项行动中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4.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成果,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
六、几点要求
(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贸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监局、市公安局各抽调一名有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参加专项整治行动,实行联合执法。
(二)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各相关单位、企业和个人要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如有抗法施暴者由公安部门依法处 理。
(三)各区、县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助和配合工作,整治豆制品市场联合执法到辖区,相关部门要派员参加执法。同时,要严格按照整治步骤及要求进行整治,并将整治情况及时报市整治办公室(电话:87285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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