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3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2023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和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中,将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围绕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根据西安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认真开展地方立法工作,以立法引领、规范和推动改革发展。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规章,以及立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要严格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二、严格落实立法工作责任

对列入计划的政府规章项目,牵头起草部门要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有序推进立法进程,保证按时完成立法任务;对立法计划确定的调研项目,责任单位要及早研究部署,做好立法准备工作,条件成熟的可于年内提请市政府审议。市司法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跟踪了解立法计划落实情况,确保年度立法任务圆满完成。

三、切实加强立法工作统筹协调

各起草部门和责任单位在起草规章和开展规章调研时,要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对于涉及其他部门工作职责、产生重大分歧意见的,牵头部门应当积极协调、主动沟通;经过充分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牵头部门应在报送送审稿时说明情况和理由。

四、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质效

在立法过程中,起草部门要严格遵守《西安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准确把握上位法和国家政策,结合实际,科学合理设定条款内容,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立法工作。要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把调查研究贯穿于立法全过程。要严格执行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积极拓展人民群众参与立法渠道,发挥专家学者在立法工作中的智囊作用,调动各方面参与立法工作的积极性。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安市2023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

一、制定规章项目(2件)

1.西安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发改委

报送市司法局时间:2023年2月

2.西安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起草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报送市司法局时间:2023年3月

二、修改规章项目(1件)

西安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报送市司法局时间:2023年5月

三、调研规章项目(3件)

1.西安市非现场执法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2.西安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安全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3.西安市建筑幕墙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市政办发[2023]1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