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韦曲滦镇等街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长安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局部调整韦曲街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长政字〔2005〕54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区调整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将韦曲街道办事处焦村北2.0854公顷、高望村西3.9313公顷,共计6.0167公顷一般农田调整为建设预留地;
  二、将滦镇街道办事处北八元村东2.9358公顷和白杨寨村西3.0809公顷,共计6.0167公顷建设预留地调整为一般农田。
  三、请你区按程序做好图件变更工作,并向上级土地管理部门报备。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