灞桥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西安浐河经济开发区继续执行原有政策的紧急请示》(灞政字〔2006〕3号)收悉。鉴于浐河经济开发区是1994年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开发区,1998年市政府专门发布了《西安浐河经济开发区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通过国家五部委审定予以保留。本着尊重历史、服从浐灞生态区综合治理的原则,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有关请示事项批复如下:
一、市上既定的89平方公里浐灞河生态区集中治理区规划不变,包括浐河经济开发区在内区域内的整体建设应服从于生态区的建设规划要求。
二、浐河经济开发区可作为入区项目,按照既定的体制运作,执行原管理办法,享受原优惠政策。但项目建设尤其是河道治理要符合浐灞河生态区的统一规划。
三、浐河经济开发区税收征管办法由市财政局协调税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方便征收的原则确定。
此复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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