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5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四化”理念,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层层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使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整体保持稳定,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根据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签订的2005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领导小组检查考核和综合评比的结果,市政府决定,对在2005年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碑林区政府等18家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以此为动力,再接再厉,戒骄戒躁,与时俱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市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以全国、全省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动力,进一步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统一思想,团结奋斗,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认真研究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全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西安市2005年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西安市2005年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18家单位)
1.碑林区人民政府
2.新城区人民政府
3.灞桥区人民政府
4.长安区人民政府
5.高陵县人民政府
6.户县人民政府
7.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8.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9.市公安局
10.市教育局
11.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2.市供销合作联社
13.市卫生局
14.市市政管委会
15.市交通局
16.市安监局
17.市黑河办
18.市机电化工国有资产管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