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集贤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周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局部调整集贤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周政字〔2005〕52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县调整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将集贤镇东村(财神赵公明故里项目选址范围)53.567公顷国有未利用土地调整为规划建设预留地。
  二、将集贤镇赵代村(财神赵公明故里项目选址范围)4.455公顷一般农田调整为建设预留地。
  三、将集贤镇东村4.455公顷建设预留地调整为一般农田。
  四、请你县按程序做好图件变更工作,并向上级土地管理部门报备。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