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户县五竹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批复

户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对石井镇和五竹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请示》(户政字〔2006〕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县对五竹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石井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暂不作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将五竹乡东五竹村西南5.16公顷一般农田调整为建设预留地。
  二、将五竹乡方家寨村西5.16公顷建设预留地调整为一般农田。
  三、请你县按程序做好图件变更工作,并向上级土地管理部门报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