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西安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劳务输出工作先进集体和促进就业示范社区的通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5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和劳务输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面完成了省、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全市新增就业岗位7.85万个;安置下岗失业人员3.61万人,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人数为1.2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1%。各级政府切实把劳务输出工作作为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有效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按照“巩固、稳定、完善、提高”的方针,认真落实政策,强化技能培训,健全目标责任管理,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积极做好维权服务,形成了政府引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有力促进了劳务输出工作健康发展。全市劳务输出39.89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7.78%,其中有组织输出15.86万人,占输出总量的39.76%,输出前培训人数13.19万人,劳务输出收入超过15亿元。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全市共建立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154个,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567个,为推动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共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了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促进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劳务输出工作和基层劳动保障机构的建设工作,市政府决定,对碑林区人民政府等11个西安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予以通报表彰,对高陵县人民政府等8个劳务输出工作先进集体进行奖励,授予碑林区曹家巷等20个社区为促进就业示范社区。对受表彰的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劳务输出工作先进集体的区县政府分别给予2万元的现金奖励,对获得“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劳务输出工作先进集体”的部门分别给予1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促进就业示范社区”的单位给予3万元的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励,为我市的各项就业工作做出更大的成绩。同时希望其他单位以先进为榜样不断开拓创新,切实加强服务,发扬团结拼搏、扎实工作、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全面完成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
 
附件:西安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劳务输出工作先进集体和促进就业示范社区名单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西安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劳务输出
工作先进集体和促进就业示范社区名单
 
一、西安市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区县人民政府4个,各有关部门7个)
区县:新城区人民政府、莲湖区人民政府、碑林区人民政府、未央区人民政府。
部门:西安市总工会、西安市卫生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西安市妇女联合会。
二、西安市劳务输出工作先进集体(8个)
临潼区人民政府、高陵县人民政府、西安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阎良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西安户县人民政府驻东莞劳动就业办事处、蓝田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周至县就业局、西安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三、西安市促进就业示范社区(20个)
碑林区曹家巷社区、碑林区竹笆市社区、碑林区军工社区、新城区八府庄社区、新城区栖枫社区、新城区新园社区、莲湖区丰禾路社区、莲湖区白鹭湾社区、莲湖区铁塔寺社区、雁塔区崇业社区、雁塔区丈八东路社区、未央区三桥街社区、灞桥区火车站社区、阎良区公园街社区、临潼区老街社区、长安区新华街社区、高陵县南新街社区、蓝田县蓝关社区、户县惠北社区、周至县凤泉社区。